米托坦
生产厂家:法国HRA Pharma
功能主治:肾上腺皮质癌的肾上腺溶解剂,中位无复发生存24个月
用法用量:用法用量 1.每天6~15mg/kg,分3~4次口服,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大到最大耐受量,其变化范围每天2~16g,一般每天8~10g。 2.如出现不良反应,则减少剂量,直到确定最大耐受量,治疗应持续到出现临床效果,有效后改为每天2~4g,4~8周为1个疗程。 如服用最大耐受量3个月仍无效,则停止治疗。 治疗应在熟悉此药的医师指导下进行。 3.如果患者可以耐受较高的剂量,而且可能因此改善临床反应时,剂量应该持续增加直到发生不良反应为止,到目前为止所累积的经验显示,连续使用米托坦最大可能的剂量治疗乃是最好方法,可使用到18~19 g/day。 4.对于18岁以下的儿童,此药的疗效及安全性尚未完全确定,医生会视乎患者的体重或身体表面面积来决定每日服用的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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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米托坦作为一种稀有药物,其生产需要具备高水平的技术和专业知识。而在国内,对于这一领域的研究和开发相对较少。尽管肾上腺皮质癌在国内的发病率并不低,但研究和开发针对这一疾病的药物并不多。因此,在国内缺乏相关的技术和专业人才,这导致了米托坦在国内的生产相对困难。
其次,
米托坦的生产需要一定的生产规模和设备,以保证其质量和纯度。由于米托坦的特殊性质和独特的工艺要求,需要在生产过程中控制各种参数,以保证产量和品质。然而,在国内,尚缺乏一套完善的生产体系和设备,无法满足这些特殊需求。
此外,米托坦作为一种稀有药物,其市场需求相对较小,这也影响了其在国内的生产。在市场规模较小的情况下,药企很难获得足够的回报来支持米托坦的生产。相比之下,国际市场对于米托坦的需求更大,因此,许多生产米托坦的药企更愿意将其出口到国际市场。
最后,
米托坦作为一种重要的抗肿瘤药物,其生产和销售受到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限制和监管,例如药品注册、质量监管等方面的要求。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成本,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因此,国内企业往往选择将米托坦的生产外包给国外企业或者购买进口的产品。
综上所述,米托坦为什么国内没有生产主要有以下原因:国内缺乏相关的技术和专业人才、缺乏适用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市场需求较小以及法律法规的限制和监管。尽管存在这些问题,但随着国内对于肾上腺皮质癌等疾病的重视程度的提高,未来国内对于米托坦的研究和生产可能会得到更多的支持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