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素
功效作用
适应证
肝素的剂型不同,对应的适应证也有所区别。
注射剂
预防血栓形成
治疗血栓形成或栓塞性疾病
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肝素主要通过与抗凝血酶Ⅲ结合,增强抗凝血酶Ⅲ对凝血因子Ⅱa、Ⅸa、Ⅹa、Ⅺa及Ⅻa的抑制作用,进而发挥抗凝的作用,故肝素可以用于治疗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并延缓疾病进展。
急性冠脉综合征:如不稳定型心绞痛及非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急性期、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肝素可以减少急性冠脉综合征的血栓栓塞事件发生率。
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肝素对胎盘早期剥离、异型输血反应、脓毒血症、暴发性紫癜、转移性癌肿等各种原因引起的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具有较好的抗凝作用,尤其在早期高凝阶段,可以减少凝血因子的消耗。但对蛇咬伤引起的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无效。
其他体内外抗凝
其他制剂
肝素钠含片:可以用于预防脑部血栓及动脉血栓。需要注意的是,本品不能治疗已形成的血栓,但可以减少脑部血栓及动脉血栓形成的危险,降低死亡率。
药物起效时间
肝素起效时间因剂型及给药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注射剂
静脉注射:一经注射,即刻发挥最大的抗凝效应,但可能因个体差异,其效果也有所差异。
静脉滴注:肝素的起效时间取决于滴注速度,若一次给予负荷剂量,可立即发挥抗凝效应。
皮下注射:肝素皮下注射后起效时间一般在20~60分钟内。
其他制剂
含服、外用:如肝素钠含片、肝素钠乳膏,其起效时间是多久,目前尚没有明确数据,与患者的病情及个人体质等因素有关,患者遵医嘱使用即可。
药物维持时间
肝素维持时间因剂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注射剂
肝素静脉注射后作用维持时间一般为3~4小时。但该药半衰期与剂量有相关性,如按体重静脉注射100U/kg、400U/kg或800U/kg后,其半衰期分别为约1小时、2.5小时和5小时,故其维持时间也随剂量的增加而增加。
另外注射给药后药物维持时间也受患者的原患疾病和形态指标影响,慢性肝肾功能不全和过度肥胖的患者,药物维持时间相对会长。
其他制剂
肝素钠含片、肝素钠乳膏:本品的药物维持时间尚不清楚,请遵医嘱用药。
药物联用
肝素联合华法林可以快速达到抗凝效果,但前提是用于使用华法林但国际标准化比值(INR)还未达标的患者,之后待INR达到目标范围时,即可停用肝素,具体应遵医嘱用药。
肝素联合替罗非班可用于拟采用早期介入治疗策略,但不准备在诊断后4~48小时内进行冠脉造影的非ST段抬高型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也可用于拟在诊断后4小时内进行经皮冠脉介入术的ST段抬高型急性心梗患者。两者药物联用,可以降低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
肝素联合阿司匹林、氯吡格雷等抗血小板药,可以降低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缺血性事件发生的风险,但应严格遵医嘱用药。
孕期一旦用了肝素就要一直使用吗?
孕期用了肝素是否需要一直打,应根据具体病情来定。
肝素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血栓形成或栓塞性疾病、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以及其他体内外抗凝。
若孕期妇女发生下肢静脉血栓、肺栓塞或栓塞高风险可给予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治疗。使用肝素需要在保持抗凝作用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出血风险。因此应定期监测凝血时间、大便潜血试验等以及血管彩超等相关检查,医生会根据患者具体病情建议继续使用还是停用。
孕期使用肝素应谨遵医嘱,切勿自行使用或停用。
为什么有些女性怀孕后需要使用肝素?
怀孕打肝素可能是因为预防或治疗患者下肢静脉血栓、肺栓塞等疾病,也可能是有抗磷脂综合征、凝血功能异常等情况。
女性怀孕后,母体血液系统呈高凝状态,有利于血栓形成,尤其是下肢静脉血栓形成及肺栓塞。而肝素具有抗凝血的作用,发生下肢静脉血栓、肺栓塞或栓塞高风险的孕妇使用可以防止血栓扩展。
此外,孕妇患有抗磷脂综合征、凝血功能异常等情况时,容易引起血栓形成,进而导致胎停,故怀孕打肝素,可以改善胎盘循环,预防血栓形成,从而起到保胎的作用。
用药禁忌
禁用情况
对肝素过敏者禁用。
有自发出血倾向患者禁用。
近期颅脑外伤或颅内出血的患者禁用。
严重高血压患者禁用。
有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HIT)病史者禁用。
尚未控制的活动性出血患者禁用。
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创伤患者禁用。
产后出血的患者禁用。
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慎用情况
有过敏性疾病或哮喘病史的患者慎用。
伴有视网膜血管病患者慎用。
口腔手术等容易导致出血的操作慎用。
已经服用足量抗凝药的患者慎用。
轻度或中度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月经过多患者慎用。
怀孕7~9月的患者慎用。
产后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年人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
肝素分子量较大,一般不能通过胎盘,但有研究显示怀孕7月至9月使用肝素,可能会增加母亲出血的风险,故孕妇应慎用本品,必要时可在医生权衡后,利大于弊时谨慎使用。
哺乳期女性
肝素分子量较大,一般不随人类乳汁排泄,但有研究显示产后使用肝素可能会增加母亲出血的风险,故哺乳期妇女(尤其是产后一段时间内)应慎用本品,必要时可在医生权衡后,利大于弊时谨慎使用。
儿童
关于儿童患者使用肝素,目前没有充分和良好的对照研究,儿童剂量目前基于临床经验。
老年人
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尤其是女性)对肝素较为敏感,用药期间容易引起出血,故老年人应慎用本品,若使用本品应加强用药监护。
不良相互作用
因药效降低而需谨慎联用的药物
硝酸甘油(静脉注射):与肝素合用,可能使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减少,从而减弱肝素的抗凝作用。
因不良反应增加而需谨慎联用的药物
香豆素及其衍生物:如华法林,与肝素合用,可能会使凝血因子IX严重缺乏,从而引发出血。
用法用量
肝素剂型规格较多,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包括用法、用量及用药时间,切不可擅自按照药品说明书自行用药。
剂型规格
肝素钠注射液:1000U:2ml;5000U:2ml;12500U:2ml(均按肝素钠计)。
肝素钠封管注射液:50U:5ml;500U:5ml;1000U:10ml(均按肝素钠计)。
肝素钠含片:2400AXaIU/片(按肝素钠计)。
肝素钠乳膏:5000U:20g;7000U:20g;8500U:25g(均按肝素钠计)。
肝素钙注射液:5000U:1ml;7500U:1ml;10000U:1ml;10000U:2ml(均按肝素钙计)。
注射用肝素钙:50000U/支;10000U/支(均按肝素钙计)。
具体用法
用法
注射剂
深部皮下注射:将腰部或腹部皮肤用力捏起,将针头垂直快速地扎入皮肤深部脂肪层。需要注意的是,注射部位应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及时更换,注射时不能移动针头,注射部位也不宜揉搓。
静脉注射:用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经静脉推注。
静脉滴注:根据患者病情,将20000~40000U的肝素加入1000ml氯化钠注射液中,经静脉持续滴注,滴注前一般需要静脉注射5000U作为首次剂量。
对于肝素钠封管注射液,注入足够量以充满整个血管通路。如果所用的药物与肝素存在配伍禁忌,应在给药前后用生理盐水冲洗整个装置,经两次冲洗后再将肝素注入以封管。在器械装置中,本品一般可保持抗凝作用4个小时以上。
含片
舌下含服,切勿吞咽。
乳膏
外用,涂抹于患处皮肤。
成人用量
注射剂用量
防治血栓形成或栓塞性疾病、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深部皮下注射:首次5000~10000U,之后每8小时注射5000~10000U或每12小时注射10000~20000U,或根据APTT结果调整剂量。一日总量约为30000~40000U。详情请遵医嘱。
静脉注射:首次5000~10000U,之后每4小时注射50~100U/kg;或根据APTT结果调整剂量。另外,用前先以50~100ml的0.9%氯化钠溶液稀释。详情请遵医嘱。
静脉滴注:滴注前先静脉注射5000U作为初始剂量,之后将20000~40000U加入1000ml 0.9%氯化钠注射液中持续静脉滴注,静脉滴注过程中应按APTT结果调整剂量。详情请遵医嘱。
预防血栓形成:血栓形成高危者,大多是用于外科手术之后,以防止深静脉血栓形成。如在外科手术前2小时先皮下注射5000U(注意手术麻醉方式,应避免硬膜外麻醉),之后每8~12小时注射5000U,疗程一般约7日。详情请遵医嘱。
含片用量
肝素钠含片舌下含服,每次2400~4800 AXaIU,一日3次。
乳膏用量
肝素钠乳膏涂于患处,每日2~3次。
儿童用量
防治血栓形成或栓塞性疾病
静脉注射:首次按体重给予50U/kg,之后每4小时注射50~100U/kg,或根据APTT结果调整剂量。详情请遵医嘱。
静脉滴注:首次按体重给予50U/kg,之后每4小时给予50~100U/kg;或按体表面积给予10000~20000U/m2,24小时内持续静脉滴注;或根据APTT结果调整剂量。详情请遵医嘱。
心血管外科手术:肝素钙首次剂量和持续1小时以内的手术用量与成人常用量相同。
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每4小时持续静脉滴注25~50U/kg。若4~8小时后患者病情没有好转应停用。
药物漏用
注射剂漏用
肝素注射剂医生会根据患者具体病情给药,一般不存在药物漏用的情况。
含片漏用
如果漏服后在想起时距下次服药时间已经不足用药间隔的一半,则无需补服,下次用药时间按照正常剂量用药即可,绝不可一次服用双倍药量。
举例:本应在当天6时、14时、22时分别服药,患者6时服用一次,14时忘记服用,18时后想起,则无需补服,于22时正常服用即可。若在18时前想起,则应立即补服,再于22时正常服药即可。
乳膏漏用
发现漏用时应及时补用,适当推迟下次用药时间即可。
药物过量
过量使用肝素可能会导致轻微出血,也可能会导致严重出血。
轻微出血
症状:如黏膜或伤口出血、牙龈渗血、皮下瘀斑或紫癜、鼻出血、月经过多等。
措施:在医生指导下根据病情减量或停药。
严重出血
措施:及时告知医护人员,遵医嘱进行对症治疗。一般用1%硫酸鱼精蛋白溶液静脉滴注,来中和肝素的抗凝作用。若肝素注射超过半小时,鱼精蛋白的用量应减半。
另外,鱼精蛋白可能导致低血压和过敏反应,故使用鱼精蛋白前需配备好能抢救休克的准备措施。
药物停用
出现以下情况,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就医,遵医嘱调整用药方案。
严重出血:如出现血尿、黑便、血便、咯血、呕血、持续头痛等表现。
血小板计数减低:当血小板计数低于100×109/L时或再次出现血栓形成。
过敏反应:如出现皮疹、瘙痒、荨麻疹、呼吸短促、哮喘等情况。
使用肝素钠乳膏时,用药部位出现烧灼感、红肿等。
此外,满疗程用药后症状消失,可遵医嘱停药;或用药后,症状没有明显改善时或逐渐加重,应及时就医,遵医嘱停药或改变用药剂量。
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的表现
常见不良反应
出血:可能发生在任何部位,如鼻、牙龈、消化道、泌尿道、颅内等。其中皮下注射肝素时,在注射部位可能出现局部刺激、红斑、血肿、轻微疼痛等症状。
偶见不良反应
血液系统:如血小板减少,一般发生于用药后2~9天。
骨骼:长期用药可能导致骨质疏松、自发性骨折。
皮肤:长期用药可能导致脱发、暂时性可逆性秃头症。
神经系统:如头痛。
胃肠道:如恶心、呕吐、腹泻等。
罕见不良反应
皮肤:局部使用肝素钠乳膏,可能引起皮肤烧灼感、皮肤坏死。
泌尿生殖系统:如异常勃起。
眼:流泪。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式
常见不良反应
出现出血,应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患者出血部位及具体情况酌情对症处理。
偶见不良反应
过敏反应:轻度皮疹可以口服抗组胺药物,联合外用软膏缓解;皮疹严重时,应立即停药,并立即就医治疗。
血小板减少症:对于轻型的血小板减少症,未出现血栓或出血者,一般在继续使用肝素后,可自行恢复;而重度者,可能因血栓栓塞而致皮肤、肢体或器官坏死,故应遵医嘱停用肝素,必要时给予升血小板治疗。
其他:症状较轻时,一般无需特殊处理;若症状较重,应立即停药,并就医治疗。
罕见不良反应
支气管痉挛:应立即停药,并遵医嘱使用沙丁胺醇舒张气道。
肝酶升高:应及时就医,医生会根据肝酶异常情况决定是否调整抗凝治疗策略,必要时可使用保肝治疗药物。
其他:遵医嘱停药后多数可缓解,若未缓解,应在医生指导下对症处理。
注意事项
药物贮存
含片:应在遮光、密封处保存。
注射液、粉针剂、乳膏剂:应在不超过20℃的遮光、密闭处保存。
药物应远离儿童。
其他
肝素不宜肌内注射,因为肌内注射后,注射部位局部反应较重。
肝素作为治疗用药时,医生可能会根据APTT调整剂量,另外肝素可能导致血小板减少,故用药前和用药期间应监测血常规、凝血功能。
对于大出血患者,仅在医生权衡后,利大于弊时方可使用肝素。
肝素注射剂应根据患者APTT结果调整剂量。对于APTT为正常值的1.5~2.5倍,或全血的凝固时间延长至控制值的2.5~3倍时,认为肝素剂量是足够的。
伴有发热、血栓性静脉炎、有血栓形成风险的感染、心梗、癌症、手术后、抗凝血酶III缺乏症的患者,对肝素可以产生耐药性,使用肝素期间建议密切监测凝血功能,此外,可能需要遵医嘱根据抗Xa因子活性调整肝素剂量。
由于本药的主要来源是牛肺及猪肠黏膜,对猪肉、牛肉或其他动物蛋白过敏者,可先给予本药6~8mg作为测试量,如半小时后无特殊反应,才可给予全量。
肝素与口服抗凝药的转换
肝素改用华法林时,如果需持续抗凝,应继续使用肝素数日,直至国际标准化比值达到稳定治疗范围内,再停用肝素。
肝素改用新型口服抗凝药(NOAC)(如利伐沙班、达比加群)时,停用肝素即可启动NOAC的治疗。
肝素钠封管注射液不能用于体内的抗凝治疗,但因肝素在体外也具有抗凝作用,故体外可用于维持静脉内注射装置(如留置针或导管)的管腔通畅,以及在静脉内放置注射装置后,分别于每次用药后及每次采血后使用本品。
另外,在封管前应监测APTT。
肝素钠乳膏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此外,还应避免接触眼睛、口、鼻等。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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