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素钠
功效作用
肝素钠是从猪、羊的肠黏膜或牛肺中提取的硫酸氨基葡聚糖钠盐,属于抗凝血药,具有抗凝血的作用,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血栓形成或栓塞性疾病,以及治疗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还可应用于其他体内外抗凝血。
适应证
肝素钠的剂型不同,对应的适应证也有所区别。
注射剂
预防血栓形成
对有血栓栓塞高危因素(如有血栓栓塞病史、年龄超过40岁、术后长期卧床等)者进行骨科、腹部及胸腔大手术后,使用肝素钠可预防深静脉血栓形成肺栓塞
对有栓塞危险因素(如二尖瓣狭窄、充血性心衰、左房扩大、心肌病等)的房颤患者,以及行心脏瓣膜置换或其他心脏手术者,使用肝素钠可以预防体循环栓塞。
治疗血栓形成或栓塞性疾病
深静脉血栓或肺动脉栓塞:肝素钠主要通过与抗凝血酶Ⅲ结合,增强抗凝血酶Ⅲ对凝血因子Ⅱa、Ⅸa、Ⅹa、Ⅺa及Ⅻa的抑制作用,进而发挥抗凝的作用,故肝素钠可以用于治疗深静脉血栓及肺动脉栓塞,并延缓疾病进展。
急性冠脉综合征:如不稳定型心绞痛非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急性期、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肝素钠可以减少急性冠脉综合征的血栓栓塞事件发生率。
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肝素钠对胎盘早期剥离、异型输血反应、脓毒血症、暴发性紫癜、转移性癌肿等各种原因引起的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具有较好的抗凝作用,尤其在早期高凝阶段,可以减少凝血因子的消耗。但对蛇咬伤引起的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无效。
其他体内外抗凝
如行心导管检查体外循环、血透、腹膜透析等操作时,肝素钠可以预防血液凝固,此外,肝素钠也可作为血液标本或器械的抗凝剂。
其他制剂
肝素钠含片:可以用于预防脑部血栓及动脉血栓。需要注意的是,本品不能治疗已形成的血栓,但可以减少脑部血栓及动脉血栓形成的危险,降低死亡率。
肝素钠乳膏:本品外用可以改善皮肤的血液循环,促进新陈代谢,故本品可用于早期的冻疮、皲裂、皮肤溃疡、湿疹、浅表性静脉炎及软组织损伤
药物起效时间
肝素钠起效时间因剂型及给药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注射剂
静脉注射:一经注射,即刻发挥最大的抗凝效应,但可能因个体差异,其效果也有所差异。
静脉滴注:肝素钠的起效时间取决于滴注速度。若一次给予负荷剂量,可立即发挥抗凝效应。
皮下注射:肝素钠皮下注射后起效时间一般在20~60分钟内。
其他制剂
含服、外用:如肝素钠含片、肝素钠乳膏,其起效时间是多久,目前尚没有明确数据,与患者的病情及个人体质等因素有关。患者遵医嘱使用即可。
药物维持时间
肝素钠维持时间因剂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注射剂
肝素钠静脉注射后作用维持时间一般约为3~4小时。但该药半衰期与剂量有相关性,如按体重静脉注射100U/kg、400U/kg或800U/kg后,其半衰期分别约为1h、2.5h和5h,故其维持时间也随剂量的增加而增加。
其他制剂
肝素钠含片:该药物的药物维持时间尚不明确,每日含服3次,每次1~2片舌下含服,或遵医嘱用药。
肝素钠乳膏:该药物的药物维持时间尚不明确,每日使用2~3次。
药物联用
肝素钠联合替罗非班可用于拟采用早期介入治疗策略但不准备在诊断后4~48小时内进行冠脉造影的非ST段抬高型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也可用于拟在诊断后4小时内进行经皮冠脉介入术的ST段抬高型急性心梗患者。两者药物联用,可以降低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但应严格遵医嘱用药。
肝素钠联合阿司匹林、氯吡格雷等抗血小板药,可以降低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缺血性事件发生的风险,但应严格遵医嘱用药。
打肝素肚皮有淤青硬块怎么消除?
肝素肚皮有淤青硬块的消除办法,应根据肝素用法用量及有无其他凝血类疾病而定。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超过正常参考范围的2.5倍时,提示肝素用量过大,考虑肚皮出现淤青硬块可能是由肝素所引起,此时需要根据APTT值遵医嘱减量或停药处理。
若已确认其用法用量无误及排除其他自身凝血类疾病,一般可采取局部消肿(如使用毛巾热敷或使用土豆皮敷于淤青处),以及采取正确的注射方式(如垂直进针、注射后避免碾压注射部位)。
用药禁忌
禁用情况
肝素或辅料过敏者禁用。
有自发出血倾向患者禁用。
血液凝固迟缓(如血友病血小板减少、紫癜等)的患者禁用。
近期颅脑外伤或颅内出血的患者禁用。
严重高血压患者禁用。
有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HIT)病史者禁用。
尚未控制的活动性出血患者禁用。
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创伤患者禁用。
产后出血的患者禁用。
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黄疸患者禁用。
先兆流产禁用。
亚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脑动脉瘤、内脏肿瘤、活动性结核禁用。
慎用情况
有过敏性疾病或哮喘病史的患者慎用。
伴有视网膜血管病的患者慎用。
口腔手术等容易导致出血的操作慎用。
已经服用足量的抗凝药患者慎用。
血小板小于50×109/L的患者慎用。
轻度或中度的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慎用。
月经过多的患者慎用。
怀孕7月至9月的患者慎用。
产后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年人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
慎用。肝素钠分子量较大,一般不能通过胎盘,但有研究显示怀孕7月至9月使用肝素钠,可能会增加母亲出血的风险,故孕妇应慎用本品,必要时可在医生权衡后,利大于弊时谨慎使用。
哺乳期女性
肝素钠分子量较大,一般不随人类乳汁排泄,但有研究显示产后使用肝素钠可能会增加母亲出血的风险,故哺乳期妇女(尤其是产后一段时间内)应慎用本品,必要时可在医生权衡后,利大于弊时谨慎使用。
儿童
关于儿童患者使用肝素钠,目前没有充分和良好的对照研究,儿童剂量目前基于临床经验。
老人
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尤其是女性)对肝素钠较为敏感,用药期间容易引起出血,故老人应慎用本品,若使用本品应加强用药监护。
不良相互作用
因抗凝作用增加而需谨慎联用的药物
抗甲状腺药物:如甲巯咪唑丙硫氧嘧啶,与肝素钠合用,可以增强肝素钠的抗凝作用。
纠正酸中毒的药物:如碳酸氢钠、乳酸钠等,与肝素钠合用,可以增强肝素钠的抗凝作用。
人抗凝血酶Ⅲ:有抗凝血酶Ⅲ缺乏症者,合用人抗凝血Ⅲ与肝素钠,会增强肝素钠的抗凝作用。
因抗凝作用降低而需谨慎联用的药物
洋地黄、四环素、抗组胺药:如地高辛多西环素氯雷他定等,可能会部分抵消肝素钠的抗凝作用,使抗凝疗效减低。
硝酸甘油(静脉注射)与肝素钠合用,可能使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减少,从而减弱肝素钠的抗凝作用。
因出血风险增加而需谨慎联用的药物
香豆素及其衍生物:如华法林,与肝素钠合用,可能会使凝血因子Ⅸ严重缺乏,从而引发出血。
非甾体抗炎药:如阿司匹林、水杨酸、甲芬那酸等,此类药物具有抑制血小板的功能,同时可诱发胃肠道溃疡出血,若与肝素钠合用,会增加出血风险。
肾上腺皮质激素、促肾上腺皮质激素:如地塞米松氢化可的松等,此类药物容易诱发胃肠道溃疡出血,若与肝素钠合用,会增加出血风险。
溶栓药:如尿激酶、阿替普酶、链激酶等,此类药物可以溶解血栓,也容易导致出血,若与肝素钠合用,出血风险会进一步增加。
双嘧达莫右旋糖酐:可以抑制血小板功能,从而增加出血风险。
其他:如阿昔单抗依替巴肽替罗非班等,与肝素钠合用,也会增加出血风险。
不能放在同一输液瓶中的药品
肝素钠不可与上述药物在同一输液瓶中输注。
用法用量
肝素钠剂型规格较多,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包括用法、用量及用药时间,切不可擅自按照药品说明书自行用药。
剂型规格
肝素钠注射液:2ml/支(含1000U肝素钠);2ml/支(含5000U肝素钠);2ml/支(含12500U肝素钠)。
肝素钠封管注射液:5ml/支(含50U肝素钠);每支5ml/支(含500U肝素钠);10ml/支(含1000U肝素钠)。
肝素钠含片:2400AⅩaIU/片(按肝素钠计)。
肝素钠乳膏:20g/支(含5000U肝素钠);20g/支(含7000U肝素钠);25g/支(含10500U肝素钠)。
具体用法
用法
注射剂
深部皮下注射:将腰部或腹部皮肤用力捏起,将针头垂直快速地扎入皮肤深部脂肪层。需要注意的是,注射部位应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及时更换,注射时不能移动针头,注射部位也不宜揉搓。
静脉注射:用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经静脉推注。
静脉滴注:根据患者病情,以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然后根据凝血时间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为指标,控制滴注速度及药量。
对于肝素钠封管注射液,注入足够量以充满整个器械。如果所用的药物与肝素钠存在配伍禁忌,应在给药前后用生理盐水冲洗整个装置,经两次冲洗后再将肝素钠注入以封管。在器械装置中,本品一般可保持抗凝作用4个小时以上。
含片
舌下含服,切勿吞咽。
乳膏
外用,涂抹于患处皮肤。
成人常规用量
注射剂用量
防治血栓形成或栓塞性疾病、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深部皮下注射:首次5000~10000U,之后每8小时注射8000~10000U或每12小时注射15000~20000U,或根据APTT结果调整剂量。一日总量约为30000~40000U。详情请遵医嘱。
静脉注射:首次5000~10000U,之后每4小时注射100U/kg;或根据APTT结果调整剂量。另外,用前先以50~100ml的0.9%氯化钠溶液稀释。详情请遵医嘱。
静脉滴注:滴注前先静脉注射5000U作为初始剂量,之后将20000~40000U加入1000ml0.9%氯化钠注射液中持续静脉滴注,静脉滴注过程中应按APTT结果调整剂量。详情请遵医嘱。
预防血栓形成:血栓形成高危者,大多是用于外科手术之后,以防止深静脉血栓形成。如在外科手术前2小时先皮下注射5000U(注意手术麻醉方式应避免硬膜外麻醉),之后每8~12小时注射5000U,疗程一般约7日。详情请遵医嘱。
含片用量
肝素钠含片舌下含服,每次2400~4800AⅩaIU,一日3次。
乳膏用量
肝素钠乳膏涂于患处,每日2~3次。
儿童用量
防治血栓形成或栓塞性疾病、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静脉注射:首次按体重给予50U/kg,之后每4小时注射50~100U/kg,或根据APTT结果调整剂量。详情请遵医嘱。
静脉滴注:首次按体重给予50U/kg,之后按体表面积每日给予20000U/m2,24小时内持续静脉滴注;或根据APTT结果调整剂量。详情请遵医嘱。
药物漏用
注射剂
肝素钠注射剂医生会根据患者具体病情给药,一般不存在药物漏用的情况。
含片或乳膏
漏用时间若大于下一次用药间隔的一半则无需用药,下次用药时间按照正常剂量用药即可;但如果漏用时间若小于下一次用药间隔的一半则需要用药。
举例:本应在当天8时、16时、24时分别用药,患者8时用药一次,16时忘记使用,21时想起,则无需补用,于24时正常用药即可;若在18时想起,则需补用,再于24时用药即可。
药物过量
过量使用肝素钠可能会导致轻微出血,也可能会导致严重出血。
轻微出血
症状:如黏膜或伤口出血、牙龈渗血、皮下瘀斑或紫癜、鼻出血、月经过多等。
措施:在医生指导下根据病情减量或停药。
严重出血
症状:严重出血者可伴有内出血的征象,具体表现为咯血、呕血、腹痛、腹胀、背痛、血尿、便血、黑便、持续性头痛等,甚至还可能出现心脏停搏。
措施:一般用1%硫酸鱼精蛋白溶液静脉滴注,来中和肝素钠的抗凝作用,其中每1mg鱼精蛋白可以中和100U的肝素钠。若肝素钠注射超过半小时,鱼精蛋白的用量应减半,详情请遵医嘱。
另外,鱼精蛋白可能导致低血压和过敏反应,故使用鱼精蛋白前需配备好能抢救休克的准备措施。
药物停用
出现以下情况,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就医,遵医嘱调整用药方案。
严重出血:如出现血尿、黑便、血便、咯血、呕血、持续头痛等表现。
血小板计数减低:当血小板计数低于100×109/L时或再次出现血栓形成。
过敏反应:如出现皮疹、瘙痒、荨麻疹、呼吸短促、哮喘等情况。
使用肝素钠乳膏时,用药部位出现烧灼感、红肿等。
此外,满疗程用药后症状消失,可遵医嘱停药;或用药后,症状没有明显改善时或逐渐加重,应及时就医,遵医嘱停药或改变用药剂量。
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的表现
常见不良反应
出血:可能发生在任何部位,如鼻、牙龈、消化道、泌尿道、颅内等。其中皮下注射肝素钠时,在注射部位可能出现局部刺激、红斑、血肿、轻微疼痛等症状。
偶见不良反应
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荨麻疹、发热、寒战、鼻炎、结膜炎、哮喘、呼吸短促、心前区紧迫感等。
血液系统:如血小板减少,一般发生于用药后5~9天。
骨骼:长期用药可能导致骨质疏松、自发性骨折
皮肤:长期用药可能导致脱发、暂时性可逆性秃头症。
神经系统:如头痛。
胃肠道:如恶心、呕吐、腹泻等。
罕见不良反应
皮肤:局部使用肝素钠乳膏,可能引起皮肤烧灼感、皮肤坏死。
代谢及内分泌系统:如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升高、甲状腺激素(T4)升高、低血糖、高钾血症。此外,上市后还有醛固酮合成抑制、停用肝素钠后出现反弹性高脂血症的报道。
呼吸系统:如支气管痉挛血气胸等。
泌尿生殖系统:如异常勃起。
眼:流泪。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常见不良反应处理
出现出血,应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患者出血部位及具体情况酌情对症处理。
如鼻出血、牙龈出血、皮下瘀斑等轻微出血,一般无需停药或遵医嘱减量;如为脑出血、消化道出血等严重出血,应停用肝素钠,并给予一定剂量的鱼精蛋白中和肝素钠的抗凝作用。
偶见不良反应处理
过敏反应:轻度皮疹可以口服抗组胺药物(如依巴斯汀、氯苯那敏等),联合外擦地塞米松软膏缓解;皮疹严重时,应立即停药,并立即就医治疗。
血小板减少症:对于轻型的血小板减少症,未出现血栓或出血者,一般在继续使用肝素钠后,可自行恢复;而重度者,可能因血栓栓塞而致皮肤、肢体或器官坏死,故应遵医嘱停用肝素钠,必要时给予升血小板治疗。
其他:症状较轻时,一般无需特殊处理;若症状较重,应立即停药,并就医治疗。
罕见不良反应的处理
支气管痉挛:应立即停药,并遵医嘱使用沙丁胺醇舒张气道。
肝酶升高:应及时就医,医生会根据肝酶异常情况决定是否调整抗凝治疗策略,必要时可使用双环醇等药物保肝治疗。
其他:遵医嘱停药后多数可缓解,若未缓解,应在医生指导下对症处理。
注意事项
药物贮存
含片:应在遮光、密封处保存。
注射液、乳膏:应在不超过20℃的遮光、密封处保存。
药物应远离儿童。
其他
肝素钠不宜肌内注射,因为肌内注射后,注射部位局部反应较重。
肝素钠作为治疗用药时,医生可能会根据APTT调整剂量,另外肝素可能导致血小板减少,故用药前和用药期间应监测血常规、凝血功能。
对于大出血患者,仅在医生权衡后,利大于弊时方可使用肝素钠。
肝素钠注射剂应根据患者APTT结果调整剂量。对于APTT为正常值的1.5~2.5倍,或全血的凝固时间延长至控制值的2.5~3倍时,认为肝素钠剂量是足够的。
伴有发热、血栓性静脉炎、有血栓形成风险的感染、心梗、癌症、手术后、抗凝血酶Ⅲ缺乏症的患者,对肝素钠可以产生耐药性,使用肝素钠期间建议密切监测凝血功能,此外,可能需要根据抗Ⅹa因子活性调整肝素钠剂量。
肝素钠与口服抗凝药的转换:
肝素钠改用华法林时,如果需持续抗凝,应继续使用肝素钠数日,直至国际标准化比值达到稳定治疗范围内,再停用肝素钠。
肝素钠改用其他口服抗凝药(如利伐沙班、达比加群)时,如果先前是静脉滴注给予肝素钠,应在给予第1剂口服抗凝药后就停用肝素钠;如果先前是静脉注射给予肝素钠,应在下一次给予肝素钠前0~2小时开始使用口服抗凝药。
肝素钠封管注射液不能用于体内的抗凝治疗,但因肝素钠在体外也具有抗凝作用,故体外可用于维持静脉内注射装置(如留置针或导管)的管腔通畅,以及在静脉内放置注射装置后,分别于每次用药后及每次采血后使用本品。
另外,在封管前应监测APTT。
肝素钠乳膏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此外,还应避免接触眼睛、口、鼻等。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
目录
功效作用
用药禁忌
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