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杉醇
功效作用
紫杉醇是从短叶紫杉树皮中提取的具有抗肿瘤活性的物质,为一种抗微管药物,通过促进微管蛋白二聚体的聚合,并阻止其解聚,达到稳定微管的作用,从而抑制分裂间期和有丝分裂期对细胞功能至关重要的微管网的正常动态重组,起到阻止细胞分裂的作用。此外,本品还具有放射增敏效应,能使肿瘤细胞停止于对放射敏感的G2和M期。
适应证
紫杉醇注射液
进展期卵巢癌的一线和后继治疗。
淋巴结阳性的乳腺癌患者在含阿霉素标准方案联合化疗后的辅助治疗。
转移性乳腺癌联合化疗失败或者辅助化疗6个月内复发的乳腺癌患者。
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艾滋病(AIDS)相关性卡波氏肉瘤(Kaposi’s sarcoma)的二线治疗。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
适用于治疗联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或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的乳腺癌。除非有临床禁忌证,既往化疗中应包括一种蒽环类抗癌药。
注射用紫杉醇脂质体
用于卵巢癌的一线化疗及以后卵巢转移性癌的治疗﹑作为一线化疗,本品也可以与顺铂联合应用。
用于曾用过含阿霉素标准化疗的乳腺癌患者的后续治疗或复发患者的治疗。
可与顺铂联合用于不能手术或放疗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一线化疗。
其他用途
据广东省药学会发布的《超药品说明书用药(2022年版)》,除了前述适应证以外,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
紫杉醇注射剂还可用于胃癌、宫颈癌、鼻咽癌、膀胱癌和食道癌的治疗;
以上用法虽然暂未在药品说明书中明确,但是该用法是结合了临床研究数据、医生个人的专业技能和临床经验,以及患者的病情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后制定的用药方案。
不过,实施时需要在医师取得患者知情同意后进行规范治疗,相关用法用量应遵医嘱,患者切不可自行用药,以免延误病情。
药物起效时间
本品的起效时间是多久目前尚无明确数据,请遵医嘱服用。
药物维持时间
本品的半衰期为5.3~17.4小时,其维持时间因个人情况不同而存在差异,建议在医师指导下给药。
紫杉醇是哪类药物?
紫杉醇是一种抗肿瘤药物,是可用于治疗多种癌症的化疗药物。
紫杉醇化疗几次最好?
紫杉醇针对不同的癌种有不同的化疗周次长度和疗程,有时依实际情况还会采用剂量密集方案,因此很难概括具体的化疗次数,更不存在所谓的几次最好,具体化疗方案依赖医生结合病情的综合判断。
白蛋白紫杉醇和紫杉醇哪个效果好?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和其他紫杉醇剂型适应证存在差异,在医生指导下根据病情使用都可以起到较好的效果。
紫杉醇注射剂因辅料原因,易产生过敏不良反应,需使用激素及抗组胺药预处理,且滴注时间较长;
白蛋白紫杉醇不易致敏,滴注时间短,且在肿瘤组织中浓度更高。
具体哪个药品临床效果更好在不同临床试验报告中的表现不同,与肿瘤分期、类型及治疗类型等有关。例如:
在晚期乳腺癌和非小细胞肺癌中白蛋白紫杉醇应答率以及客观缓解率均优于紫杉醇注射液,然而两者的总生存期并没有区别;
胰腺癌、胆道系统肿瘤中白蛋白紫杉醇表现出了明显的优势,为特有的拓展适应证。
用药禁忌
禁用情况
对本品活性物质或本品任一成分过敏者禁用。曾对聚氧乙基代蓖麻油配制的药物有过敏反应者禁用。
怀孕妇女禁用。
哺乳期妇女禁用。
严重骨髓抑制患者禁用。基线中性粒细胞计数小于1500个/mm3的实体瘤患者禁用。基线中性粒细胞计数小于1000个/mm3的艾滋病相关性卡波氏肉瘤患者禁用。
慎用情况
育龄妇女慎用。
心脏传导功能异常患者慎用。
肝功能不全者慎用(注射用紫杉醇脂质体)。
儿童慎用。
血清总胆红素>2倍正常值上限(ULN)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妊娠期女性
用于妊娠妇女时可能危害胎儿,妊娠妇女禁用。
如果本品被用于妊娠妇女或在应用本品期间病人怀孕,应立即告知病人具有的潜在危险。
育龄女/男性
对于正接受紫杉醇治疗期间的育龄妇女,应劝告其避免怀孕;
有生育能力的妇女用药期间和用药结束后至少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男性患者用药期间或用药结束后至少3个月内应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哺乳期女性
目前还不知本品是否经人乳分泌,但哺乳期妇女禁用,这是由于对母乳喂养的婴儿具有严重不良反应的潜在可能性,所以通常建议在接受紫杉醇治疗时应中断哺乳。
儿童
紫杉醇在儿童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被确立,应慎重使用,使用时谨遵医嘱。
老年人
可使用本品,但应严密监测不良反应,如重度神经病变和心血管事件,此外,医生将视实际情况进行个体化的剂量调整。
不良相互作用
紫杉醇注射液
不提倡将未经稀释的浓缩药液接触用于配制滴注溶液的增塑聚氯乙烯(PVC)器皿。
为减少患者接触到可能由聚氯乙烯的滴注袋或其他装置释出的DEHP塑料物质[二-(2-乙基己基)邻苯二甲酸酯,di-(2-ethylhexy)phthalate)],稀释后溶液应贮藏在玻璃瓶、聚丙烯瓶或(聚丙烯、聚烯烃类)塑料袋,滴注时采用聚乙烯衬里的给药设备。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
说明书仅推荐0.9%氯化钠注射液作为溶媒,尚不清楚其他溶媒是否可配,一般不建议。
注射用紫杉醇脂质体
说明书仅推荐5%葡萄糖溶液作为溶媒,尚不清楚其他溶媒是否可配,一般不建议。
用法用量
剂型规格
紫杉醇注射液:5ml:30mg;10ml:60mg;16.7ml:100mg;25ml:150mg。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100mg。
注射用紫杉醇脂质体:30mg。
具体用法
用法
紫杉醇注射液:
未经稀释的浓缩药液不建议接触增塑聚氯乙烯(PVC)器皿。
稀释后的溶液应保存在瓶子(玻璃瓶、聚丙烯瓶)或塑料袋(聚丙烯袋、聚烯烃袋)中,采用不含PVC的输液器(如衬有聚乙烯的输液器)给药。
本品要通过带有过滤器(微孔膜的孔径不超过0.22μm)的输液器给药,且过滤器的入口和出口都要用短的加膜PVC管。
不能用带尖头的装置接触药瓶,以免损坏瓶塞,破坏溶液的无菌环境。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
在无菌操作下,每100mg用0.9%氯化钠注射液20ml分散溶解。
用无菌注射器将0.9%氯化钠注射液沿瓶内壁缓慢注入,时间不应少于1分钟。不要直接注射到冻干块/粉上,以免形成泡沫。
注入完成后,药瓶静置至少5分钟,以保证冻干块/粉完全浸透。
轻轻地摇动药瓶或缓慢地将药瓶上下倒置至少2分钟,让瓶内所有冻干块/粉完全分散溶解,避免形成泡沫。
如产生泡沫,静止放置15分钟,直到泡沫消退。
抽取所需剂量的悬浮液注入到新的、无菌聚氯乙烯(PVC)或非PVC输液袋中进行静脉滴注。
注射用紫杉醇脂质体:
使用前先向瓶内加入10ml的5%葡萄糖溶液,放到专用振荡器上振摇5分钟,待完全溶解后,注入250-500ml的5%葡萄糖溶液中,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输液器静脉滴注3小时。
需要注意,只能用5%葡萄糖注射液溶解和稀释,不可用生理盐水或其他溶液溶解、稀释,以免发生脂质体聚集。
用量
紫杉醇注射液:
预防给药:
为预防可能发生的过敏反应,一般需在使用紫杉醇前12小时和6小时左右口服地塞米松20mg;或在使用前30~60分钟左右静脉滴注地塞米松20mg;
在使用前30~60分钟静注或深部肌肉注射苯海拉明(或其同类药)50mg;
卵巢癌患者:
对于未治疗过的卵巢癌患者,使用下列疗法,每3周1次。在选择合适的疗法前,应考虑其不同的毒性:静脉滴注175mg/m2,滴注时间大于3小时,并给予顺铂75mg/m2;或者,静脉滴注135mg/m2,滴注时间大于24小时,并给予顺铂75mg/m2。
对于已经接受过化疗的卵巢癌患者,最佳的剂量方案暂不清楚。推荐治疗方案为:静脉滴注135mg/m2或者175mg/m2,每3周滴注1次,时间大于3小时。
乳腺癌患者:
淋巴结阳性乳腺癌的辅助治疗方案:剂量为175mg/m2,静脉滴注大于3小时,每3周1次,4个疗程,在含阿霉素的联合化疗后序贯使用,临床研究中用的是阿霉素联合环磷酰胺化疗4个疗程。
对初始化疗失败的转移性疾病或者辅助化疗6个月内出现复发的患者的有效治疗方案为:175mg/m2,静脉超过3小时滴注,每3周1次。
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推荐治疗方案为:175mg/m2,静脉滴注,滴注时间大于3小时,每3周1次。
艾滋病相关性卡波氏肉瘤患者:
推荐治疗方案为:135mg/m2,静脉滴注,滴注时间大于3小时,每3周1次;或者,100mg/m2,静脉滴注,滴注时间大于3小时(剂量强度为45~50mg/m2/week),每2周1次。
在临床研究中,前一方案的毒性比后者更大,所有体能较差的患者选择使用后一方案。
进展期的HIV患者:
鉴于进展期的HIV患者均有免疫抑制,推荐使用改良方案:
减少三种预防用药中的地塞米松的剂量,用量为口服10mg;
只有当中性粒细胞计数至少为1000个/mm3时,才可首次或者再次使用本品治疗;
对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小于500个/mm3持续一周或更长)的患者,在后面的疗程中紫杉醇的剂量减少20%;
临床需要时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
本品给药前不需进行抗过敏药预处理。
对联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或辅助化疗后复发的乳腺癌患者,建议使用剂量260mg/m2,静脉滴注30分钟,每3周给药一次。
注射用紫杉醇脂质体:
为预防可能发生的过敏反应,在使用本品前30分钟,静脉注射地塞米松5~10mg,肌肉注射苯海拉明50mg,静脉注射西咪替丁300mg。
常用剂量为135~175mg/m2,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输液器静脉滴注3小时。
药物漏用
紫杉醇必须在有化疗经验的内科医生监督下使用,患者必须住院,因此,一般不会出现漏用的情况。
药物过量
用药过量时最主要的可预测的并发症包括骨髓抑制,外周神经毒性及黏膜炎。
处理措施上,目前尚无用于治疗紫杉醇过量的特效药物,主要以对症治疗为主。
药物停用
一旦出现以需要救治的呼吸困难和低血压、血管神经性水肿和全身性荨麻疹为特征的严重过敏性反应,需要立即停止紫杉醇的使用,并积极地进行对症治疗。曾发生过敏的患者不宜再次使用本品。
部分出现外周神经病变和感觉神经毒性的患者,可能需要终止紫杉醇治疗。
偶尔会因为高血压的初发或复发,需要中断或停止紫杉醇治疗,具体由负责治疗的医生决定。
不良反应
表现及处理方法
常见的不良反应:
过敏反应:潮红﹑心动过速等。
骨髓抑制:是剂量限制性毒性,表现为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白细胞减少、贫血、感染等。
中性粒细胞减少与给药剂量相关,且可恢复至正常。
心血管毒性:低血压、无症状的短时间心动过缓、肌肉关节疼痛、心电图异常等。
血压下降、心动过缓等指征的改变通常不需要特殊处理,也无需终止治疗。
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腹泻、黏膜炎等。
如果出现胃肠道反应,应及时告知医生,以便进行对症治疗,如服用止吐药物等,同时需注意饮食调理。
注射部位反应:外渗、注射部位的局部水肿、疼痛、硬结、红斑、压痛、皮肤变色、浮肿等。
目前对于外渗没有特殊的治疗。为防止外渗,建议在输注过程中密切监测输注部位可能发生的渗漏。
皮肤反应:脱发、瘙痒、皮疹、指甲异常等。
皮肤症状通常在数天后能自行缓解,或仅需对症处理。
疲劳/乏力。
若出现疲劳乏力的现象,建议补充营养,并及时复查血常规,以便进行对症治疗。
肌肉痛/关节痛:关节痛、肌肉骨骼痛和肌肉痛。
肌肉痛/关节痛常为一过性,几天后可恢复。
少见的不良反应:
过敏反应:呼吸困难、低血压、血管神经性水肿、全身性荨麻疹等。
出现严重过敏性反应,应立即停止用药,并使用抗过敏药物进行对症治疗。
眼睛疾患和视觉障碍:轻度视力模糊等。
轻度视力模糊的症状表现均为一过性,可自愈。
罕见的不良反应:
血液和淋巴系统异常: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
对于高危患者,建议发现症状后立即进行经验性抗菌药物治疗。
肾功能:轻度肌酐升高。
建议复查肾功能,以排查是否为化疗导致的肾功能损害,并进行对症治疗。如果比较严重,建议调整化疗药物。
注意事项
药物贮存
紫杉醇注射液
稀释前
未开封的产品:贮藏于室温(15℃~30℃)且原样封装。
开封后的产品:可在室温(15℃~25℃)和正常室内光照条件下于原包装盒中保存28天。
稀释后
稀释后的溶液在环境温度(约25℃)及室内照明条件下27小时内可保持稳定。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
未开封的产品:贮藏于20℃~30℃且原样封装。冰冻或冷藏都不会对产品的稳定性造成不良影响。
分散溶解后瓶中的悬浮液:应立刻使用,但如有需要而未能立即使用时,将含悬浮液的药瓶放回原包装中以避免光照并放在2°C~8°C冰箱内,最长可保存8小时。
分散溶解后输液袋中的悬浮液:按要求配制的悬浮液从药瓶中转移到输液袋后应立即使用。在室温(20°C~25°C)和室内光照条件下输液袋中悬浮液可保存8小时。
注射用紫杉醇脂质体
稀释前:遮光、密闭,在2~8℃保存。
稀释后:本品溶于5%葡萄糖注射液后,在室温(25℃)和室内灯光下24小时内稳定。
此外,需要注意将药品远离儿童。
药物相互作用
谨慎联用:
因影响代谢而需谨慎联用的药物:
同时应用酮康唑,会影响紫杉醇的代谢,应当谨慎联用。
因不良反应而需谨慎联用的药物:
顺铂:紫杉醇在顺铂之后给予时,与紫杉醇在顺铂之前给予相比较,前者的骨髓抑制更为严重,序贯联用时应注意用药顺序。
阿霉素:紫杉醇与阿霉素联合治疗以前未治疗过的转移性乳腺癌时,有可能引发充血性心衰,建议对心功能进行监测。紫杉醇与阿霉素联用可能会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口腔炎更重。
紫杉醇与活病毒疫苗联合使用可能增强疫苗病毒的复制和/或增加该疫苗的不良反应,对使用本品的患者接种活疫苗可能导致重度感染,应当谨慎联用。
紫杉醇与活疫苗同时使用会增加致死性系统性疫苗疾病的风险,因此不推荐免疫抑制的用药患者同时使用活疫苗。
其他
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肝、肾功能和心电图等。
如果皮肤接触到本品(溶液、冻干粉或已溶解的悬浮液),应立即用肥皂和水彻底地清洗皮肤。如黏膜接触了本品,应用流动水彻底冲洗。
在静脉滴注过程中,应对注射部位密切观察,警惕任何可能出现的血管渗漏现象。应将滴注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减少与滴注相关的局部反应。
静脉注射时一旦药液漏至血管外应立即停止注入,局部冷敷和以1%盐酸普鲁卡因注射液局封等相应措施。
由于本品有可能导致基因突变,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男、女患者均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由于本品可能降低男性生殖力,如有生殖需求,可考虑提前取精用于以后生育。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的药效特性与其它配方紫杉醇制剂不同,请勿将本品与其他配方紫杉醇制剂互相替换或混合使用。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
目录
功效作用
用药禁忌
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