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列卫
生产厂家:印度纳科Natco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慢性髓性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胃肠道间质肿瘤
用法用量: 1、治疗应由对恶性肿瘤患者有治疗经验的医师进行。 2、甲磺酸伊马替尼应在进餐时服用,并饮一大杯水。 3、通常成人每日一次.每次400㎎或600㎎,以及日服用量800㎎即400㎎剂量每天2次(在早上及晚上)。 儿童和青少年每日一次或分两次服用(早晨和晚上)。 4、不能吞咽药片的患者(包括儿童),可以将药片分散于不含气体的水或苹果汁中(100㎎片约用50ml,400㎎约用200ml)。 5、应搅拌混悬液,一旦药片崩解完全应立即服用。 6、Ph+CML患者的治疗剂量 1)成人 a、对慢性期患者甲磺酸伊马替尼的推荐剂量为400㎎/日,急变期和加速期患者为600㎎/日。 b、对于WBC>50000/μl的CML患者的一线治疗,治疗经验仅限于曾接受过羟基脲治疗的患者。 该治疗开始可能需要加上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 c、只要有效,就应持续用药。 d、没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且如果血象许可,在下列情况下剂量可考虑从400㎎/日增加到600㎎/日,或从600㎎/日增加到800㎎/日:任何时间出现了疾病进展、治疗至少3个月后未能获得满意的血液学反应,治疗12个月未获得任何细胞遗传学反应,已取得的血液学和/或细胞遗传学反应重新消失。 2)3岁以上儿童及青少年 a、目前国内外儿童临床数据有限、需严密监测儿童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必要时及时调整剂量。 b、本品用于3岁以上儿童及青少年的安全有效性信息主要来自国外临床研究数据。 c、依据成人的剂量,推荐日剂量为:慢性期260㎎/m2(最大剂量:400㎎)、加速期和急变期340㎎/m2(最大剂量:600mg)制订儿童患者的每日推荐剂量.计算所得剂量一般应上下调整至整百毫克.12岁以下儿童的剂量一般应上下调整至整五十毫克。 d、尚无3岁以下儿童治疗的经验。 7、Ph+ALL患者的治疗剂量 对难治复发成人Ph+ALL患者,甲磺酸伊马替尼的推荐剂量为600㎎/日。 8、GIST患者的治疗剂量 1)对不能切除和/或转移的恶性GIST患者,甲磺酸伊马替尼的推荐剂量为400㎎/日。 2)在治疗后未能获得满意的反应,如果没有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剂量可考虑从400㎎/日增加到600㎎/日或800㎎/日。 3)对于GIST患者,甲磺酸伊马替尼应持续治疗,除非病情进展。 4)对GIST完全切除术后成人患者辅助治疗的推荐剂量为400㎎/日。 临床研究中伊马替尼用药时间为1年。 伊马替尼辅助治疗的最佳持续时间尚不清楚。 9、HES/CEL患者的用药剂量 1)本品用于HES/CEL治疗推荐剂量主要依据国外研究报道剂量。 2)对于证明存在FIPlLl-PDGFR-α融合激酶的HES∕CEL,推荐起始剂量为100㎎/日。 如果治疗后经适当检测证实未获得足够缓解,且无不良反应发生,可以考虑将100㎎/日剂量增至400㎎/日。 10、ASM患者的用药剂量 1)本品用于ASM治疗推荐剂量主要依据国外研究报道剂量。 2)无D816Vc-Kit突变的ASM成人患者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推荐剂量是400mg/日。 如果ASM患者的c—Kit突变情况未知或无法测得,当使用其它疗法不能获得满意缓解时,应考虑给予甲磺酸伊马替尼400mg/日进行治疗。 3)伴有嗜酸性粒细胞增多(一种与FIPlLl-PDGFR-α融合激酶有关的克隆性血液系统疾病)的ASM患者,甲磺酸伊马替尼推荐起始剂量为100㎎/日。 如果治疗后经适当检测证实未获得足够缓解,且无不良反应发生,可以考虑将100㎎剂量增至400㎎。 11、MDS/MPD患者的用药剂量 1)本品用于MDS/MPD治疗推荐剂量主要依据国外研究报道剂量。 2)成人高嗜酸性粒细胞综合征和PDGFR-α或-β基因重排的非典型MDS/MPD患者推荐的甲磺酸伊马替尼用药剂量为400㎎/日。 12、DFSP患者的治疗剂量 1)本品用于DFSP治疗推荐剂量主要依据国外研究报道剂量。 2)成人DFSP患者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的推荐剂量是400㎎/日。 需要时剂量可升至每日800㎎。 13、出现不良反应后剂量的调整 如果接受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非血液学不良反应(如严重水潴留),应停药,直到不良反应消失,然后再根据该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调整剂量。 14、严重肝脏毒性时剂量的调整 1)如胆红素升高]正常范围上限3倍或转氨酶升高]正常范围上限5倍,宜停止服用甲磺酸伊马替尼,直到上述指标分别降到正常范围上限的1.5或2.5倍以下。 2)以后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可以减量后继续服用。 成人每日剂量应该从400㎎减少到300㎎,或从600mg减少到400㎎或从800㎎减少至600㎎;儿童和青少年从260㎎/m2减少到200㎎/m2或从340㎎/m2减少到260㎎/m2。 15、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时剂量的调整 1)Ph+CML加速期或急变期,Ph+ALL(起始剂量600㎎/日,或儿童和青少年340㎎/m2/日):如果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和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0.5×109/L和/或血小板<10×109/L),应确定是否血细胞减少症与白血病有关(抽取骨髓或活检),如果血细胞减少症不是由白血病引起的,建议剂量减少到400㎎/日或儿童和青少年260㎎/m2/日。 2)如果血细胞减少持续2周,则进一步减少剂量至300㎎/日或儿童和青少年200㎎/m[sup]2[/sup]/日,如血细胞减少持续4周,应停药,直到中性粒细胞≥1×109/L和血小板≥20×109/L。 再用时剂量为300㎎/日;或儿童和青少年200㎎/m2/日。 3)CML慢性期及GIST患者(起始剂量400㎎/日或儿童和青少年260㎎/m2/日):当中性粒细胞<1.0×109/L和/或血小板<50×10[sup]9[/sup]/L时应停药,在中性粒细胞≥1.5×109/L和血小板≥75×109/L时才应该恢复用药,治疗可恢复为剂量400㎎/日或儿喜和青少年260㎎/m2/日。 如果再次出现危急数值(中性粒细胞<1.0×109/L和/或血小板<50×109/L),治疗中断后的重新治疗剂量减至300㎎/日或儿童和青少年200㎎/m2/日。 16、HES/CEL(起始剂量为100㎎/日): 当中性粒细胞ANC<1.0×109/L和/或血小板,50×109/L时应停药,在中性粒细胞ANC≥1.5×109/L和血小板≥75×109/L时才应该恢复用药。 可以重新用之前的剂量(即发生严重不良事件之前的剂量)开始给药。 17、ASM(起始剂量100㎎/日): 当中性粒细胞ANC<1.0×109/L和/或血小板<50×109/L时应停药,在中性粒细胞ANC≥1.5×109/L和血小板≥75×109/L时才应该恢复用药。 可以重新用之前的剂量(即发生严重不良事件之前的剂量)开始给药。 18、HES/CEL、ASM、MDS/MPD(起始剂量为400㎎/日): 当中性粒细胞<1.0×109/L和/或血小板<50×109/L时应停药,在中性粒细胞≥1.5×109/L和血小板≥75×109/L时才应该恢复用药,重新治疗剂量400㎎/日。 如果再次出现危急数值(当中性粒细胞<1.0×109/L和/或血小板<50×109/L),重新治疗剂量应减少至300㎎。 19、DFSP(剂量800㎎/日) 当中性粒细胞<1.0×109/L和/或血小板<50×109/L时应停药,在中性粒细胞≥1.5×109/L和血小板≥75×109/L时才应该恢复用药,重新治疗剂量600㎎/日。 如果再次出现危急数值(当中性粒细胞[1.0×109/L和/或血小板[50×109/L),重新治疗剂量应减少至400mg 20、肝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 轻、中度肝功能损害者推荐使用最小剂量400㎎/天。 目前尚无严重肝功能损害患者(胆红素]正常范围的3倍)使用剂量为400㎎/天的数据资料。 这些患者应在认真权衡风险评估后,再使用本品。 21、肾功能衰竭患者的剂量 伊马替尼的肾清除可以忽略。 由于这个原因,预计对肾功能损害患者的全身清除率没有减少。 然而,对严重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仍需特别注意。 22、老年患者的剂量 对老年患者没有特别的调整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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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格列卫的研发和生产过程是十分复杂和昂贵的。格列卫的研发需要大量的科学家和技术人员进行多年的实验室研究和临床试验。药物的研发过程通常需要数亿美元的投入,其中包括实验材料、设备、人员工资和其他研发成本。此外,格列卫的生产过程要求严格的生产标准和专业的设备,以确保药物的质量和安全性。所有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制药公司将格列卫的价格定位在较高水平。
其次,
格列卫的专利权也是导致其价格高昂的原因之一。制药公司在格列卫的研发和生产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资源和风险,期望通过专利保护获得一定的回报。专利权让公司在一定的时间内可以垄断售卖该药物,从而控制价格和市场份额。这也是为了鼓励制药公司继续进行不断的创新和研发,以推动医学科技的进步。
然而,高昂的价格使得许多患者难以承受。白血病和胃肠道间质肿瘤是一种严重的疾病,如果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将危及患者的生命。然而,由于格列卫的高价,很多患者无法负担其治疗费用,使得他们失去了获得最佳治疗的机会。这也引发了公众和医疗界关于药物定价公平性的争议。
此外,格列卫的高价也给医疗体系带来了压力。由于格列卫的高价格,许多医疗保险公司不得不限制该药物的使用,或者对患者收取高额的自费费用。这会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并对医疗保险公司的经济稳定性产生影响。对于一些贫困地区和发展中国家而言,格列卫的高价更是意味着许多患者无法获得该药物的治疗,加剧了全球癌症的不公平。
鉴于
格列卫的重要作用和其价格问题,政府和相关机构应该加强监管和干预。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限制药物的高价。另一方面,政府还可以鼓励科研机构和制药公司进行合作,降低研发和生产成本,以推动药物的降价和普及。
总之,
格列卫作为一种重要的抗癌药物,对于白血病和胃肠道间质肿瘤等恶性肿瘤的治疗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其高昂的价格使得许多患者无法负担,同时也给医疗体系带来了负担。因此,政府和相关机构应该加强对药物价格的监管,以确保患者能够获得合理的价格和高质量的治疗。同时,制药公司也应该在追求利润的同时,考虑到公众的需求和其社会责任,为患者提供更多的选择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