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生坦
生产厂家:印度西普拉(Cipla)制药公司
功能主治:口服活性内皮素拮抗剂,治疗肺动脉高压
用法用量:用法用量 本品应由有治疗肺动脉高压丰富经验的医生决定是否开始本药治疗,并对治疗过程进行严格监测。 推荐剂量和剂量调整本品的初始剂量为一天2次、每次62.5mg,持续4周,随后增加至推荐的维持剂量125mg,一天2次。 高于一天2次、一次125mg的剂量不会带来足以抵消肝毒性风险增加的额外益处。 本品应在早、晚进食前或后服用。 转氨酶持续升高患者的剂量调整在治疗前必须检测肝脏转氨酶水平,并在治疗期间每月复查一次。 如果发现转氨酶水平升高,就必须改变监测和治疗。 下表为本品治疗过程中,转氨酶持续增高>3倍正常值上限患者剂量调整和推荐监测的总结。 如果肝脏转氨酶升高并伴有肝损害临床症状(如贫血、恶心、呕吐、发热、腹痛、黄疸、嗜睡和乏力、流感样症状(关节痛、肌痛、发热))或胆红素升高≥2倍正常值上限时,必须停药且不得重新应用本品。 ALT/AST水平>3且≤5×ULN应再做一次肝脏功能检查进行确证;如确证,则应减少每日剂量或者停药,并至少每2周监测一次转氨酶水平。 如果转氨酶恢复到用药前水平,可以酌情考虑继续或者重新用药。 ALT/AST水平>5且≤8×ULN应再做一次肝脏功能检查进行确证;如确证,应停药,并至少每2周监测一次转氨酶水平。 一旦转氨酶恢复到治疗前水平可考虑重新用药。 ALT/AST水平>8×ULN必须停药,且不得重新用药。 重新用药:仅当使用本品的潜在益处高于潜在风险,且转氨酶降至治疗前水平时,方可考虑重新用药。 重新用药时应从初始剂量开始,且必须在重新用药后3天内进行转氨酶检测,2周后再进行一次检测,随后根据上述建议进行监测。 治疗前有肝损伤患者的用药中度和重度肝脏损伤患者应禁用本品,轻度肝损伤患者不需调整剂量。 (见[禁忌]、[注意事项]、[药代动力学])。 低体重患者用药体重低于40kg且年龄大于12岁的患者推荐的初始剂量和维持剂量均为62.5mg,每天2次。 本品在12岁到18岁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有限。 与利托那韦联合使用服用利托那韦的患者联合使用本品:在接受利托那韦治疗至少10天的患者中,本品的起始剂量为62.5mg,根据个体患者的耐受性每天1次或隔天1次。 服用本品的患者联合使用利托那韦:开始给予利托那韦前至少应停用本品36个小时。 使用利托那韦至少10天后,再恢复给予本品的剂量为62.5mg,根据个体患者的耐受性每天1次或隔天1次。 漏服如果本品预定给药过程中出现了漏服,不得服用双倍剂量来弥补漏服的那次剂量。 患者应在规定的下次给药时间再服用本品。 治疗中止尚无肺动脉高压患者在推荐剂量下突然中止使用本品的经验。 但是为了避免同类疾病的其它治疗药物停药时出现临床情况突然恶化,应对患者进行密切监测,并考虑逐步减量(停药前的3~7天将剂量减至一半)。 在停药期间应加强病情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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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尽管
波生坦对于治疗PAH非常有效,但它也有一些药物禁忌,需要在使用之前了解和遵守。以下是一些波生坦的重要禁忌事项:
1. 肝功能异常:
波生坦的主要代谢作用发生在肝脏中,因此,如果患者有肝脏功能异常,特别是严重的肝功能减退,那么他们应该避免使用波生坦。这是因为波生坦的代谢可能会受到影响,导致药物在体内积累,增加患者出现肝毒性的风险。
2.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波生坦对胎儿和新生婴儿可能存在不良影响。因此,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该避免使用波生坦。如果您正在计划怀孕或正在进行哺乳,建议在使用波生坦之前咨询医生。
3. 严重的低血压:
波生坦可以降低血压。如果患者有严重的低血压,波生坦可能会进一步降低血压,导致头晕、昏厥等症状。因此,在使用波生坦之前,应评估患者的血压水平,确保其在适当的范围内。
4. 药物相互作用:波生坦可能与其他药物发生相互作用。一些药物,如卡马西平(Carbamazepine)和菲尼度(Phenytoin),可能会影响波生坦的血浆浓度。因此,在使用波生坦之前,应告知医生您正在使用的其他药物,以便避免可能的相互作用。
5. 过敏反应:如果患者对波生坦或其任何成分过敏,则应避免使用该药物。过敏反应可能会导致呼吸困难、皮疹、过敏性休克等严重症状。
以上是关于波生坦的药物禁忌事项。在使用该药物之前,一定要告知医生您的所有健康情况、药物过敏史和正在使用的其他药物。在使用波生坦期间,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也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在医生的指导下正确使用波生坦,才能获得最大的疗效,并减少可能的不良反应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