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剂的投与仅限于嗜中性白血球缺乏的病患。
2. 本剂注射中,须定期进行血液的检察,须特别注意不可让嗜中性白血球,(白血球),增加到必需数量以上。如已增至必要数量以上时,须采取适当的减药或停药措施。
3. 为了防止过敏反应发生,使用前须充分的问诊,必要时宜预先施行皮肤反应试验。
4. 对进行癌化学疗法的嗜中性白血球缺乏病患者,须先投与化学疗法制剂后;再注射本剂,应避免在实行化学疗法之前投与本剂。
5. 已知在骨髓发育不良症候群中,伴随着芽球增加的病例,有移转致骨髓性白血病的危险。所以在使用本剂时,应先采样细胞,确认,经过体外试验,未有芽球之增多。
6. 对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患者(为实行化学疗法及骨髓移植时)投与本剂时,应先采样细胞,经过生体外试验确认。由本剂刺激而产生的白血病细胞是否增加,并且定期的作血液检查及骨髓检查,如有芽球的增加,则需中止投药。
7. 儿童使用本剂,应充分的观察,慎重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