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与主治】
奎宁(Quinine)用于治疗耐氯喹和耐多种药物虫株所致的恶性疟。也可用于治疗间日疟。
【用法与用量】
1.成人用量用于治疗耐氯喹虫株引起的恶性疟时,每日1.8g,分次服用,疗程14日。
2.小儿常用量用于治疗耐氯喹虫株所致的恶性疟疾时,小于1岁者每日0.1~0.2g,分2~3次服,1~3岁0.2~0.3g,4~6岁,0.3~0.5g,7~11岁为0.5~1g,疗程10日。
【临床研究】
奎宁是喹啉类衍生物,能与疟原虫的DNA结合,形成复合物抑制DNA的复制和RNA的转录,从而抑制原虫的蛋白合成,作用较氯喹为弱。另外,奎宁能降低疟原虫氧耗量,抵制疟原虫内的磷酸化酶而干扰其糖代谢。奎宁也引起疟色素聚集,但发展缓慢,很少形成大团块,并常伴随着细胞死亡。电子显微镜观察,可见原虫的核和外膜肿胀,并有小空泡,血细胞颗粒在小空泡内聚合,此与氯喹的色素凝集有所不同。在血液中,一定浓度的奎宁可导致被寄生红细胞早熟破裂,从而阻止裂殖体成熟。
【注意事项】
(1)对于哮喘、心房纤颤及其他严重心脏疾患、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患者和妇女月经期均应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奎宁可干扰17-羟类固醇的测定。
【不良反应及禁忌】
①奎宁每日用量超过1g或连用较久,常致金鸡纳反应,此与水杨酸反应大致相似,有耳鸣、头痛、恶心、呕吐,视力听力减退等症状,严重者产生暂时性耳聋,停药后常可恢复;
②24小时内剂量大于4g时,可直接损害神经组织并收缩视网膜血管,出现视野缩小、复视、弱视等;
③大剂量中毒时,除上述反应加重外,还可抑制心肌、延长不应期、减慢传导,减弱心肌收缩力,扩张外周血管,有时可致血压骤降、呼吸变慢变浅、发热、烦燥、谵妄等,多死于呼吸麻痹;
④奎宁致死量约8g;
⑤少数病人对奎宁高度敏感,小量即可引起严重金鸡纳反应;
⑥少数恶性疟患者使用小量奎宁可发生急性溶血(黑尿热)致死;
⑦奎宁还可引起皮疹、瘙痒、哮喘等。
【禁忌】
孕妇禁用。
【孕妇用药】
孕妇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奎宁有催产作用,本品可通过胎盘引起胎儿听力损害及中枢神经系统、四肢的先天损伤。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药品相互作用】
①制酸药及含铝制剂能延缓或减少奎宁的吸收;
②抗凝药与奎宁合用后,抗凝作用可增强;
③肌肉松弛药如琥珀胆碱、筒箭毒碱等与奎宁合同,可能会引起呼吸抑制;
④奎尼丁与奎宁合用,金鸡纳反应可增加;
⑤尿液碱化剂如碳酸氢钠等,可增加肾小管对奎宁的重吸收,导致奎宁血药浓度与毒性的增加;
⑥与维生素K合用可增加奎宁的吸收;
⑦与布克利嗪、赛克利嗪、美克利嗪、吩噻嗪类、噻吨类、曲美苄胺(trimethofenzamide)、氨基苷类抗生素合用可导致耳鸣、眩晕;
⑧与硝苯地平(硝苯啶)合用,游离的奎宁浓度增加。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