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与主治】
广谱抑菌剂,高浓度时具杀菌作用,对革兰氏阳性菌、阴性菌、立克次体、滤过性病毒、螺旋体属乃至原虫类都有很好的抑制作用;对结核菌、变形菌等则无效。
本品适用于:
1.该品临床主要用于:
⑴立克次氏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落基山热、恙虫病和Q热。
⑵支原体属感染。
⑶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
⑷细菌性感染 包括回归热、布鲁菌病、霍乱、兔热病、鼠疫等。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链霉素等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
⑸肺炎双球菌或流感杆菌所引起的急性呼吸道感染。
⑹敏感的大肠杆菌与变形杆菌引起的尿路感染。
⑺痢疾杆菌或沙门氏菌属引起的痢疾或肠炎。
2.由于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对该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由于溶血性链球菌多对该品呈现耐药,不宜选用于该类菌所致感染的治疗。该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
3.该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型号与规格】
胶囊,300mg、28片装
【用法与用量】
口服:一次200~400mg,每日4次;肌注:一次135mg,每日2~3次。
【临床研究】
该品为四环素碱,口服可吸收但不完全,约30%~40%的给药量可从胃肠道吸收。口服吸收受食物和金属离子的影响,后者与药物形成络合物使吸收减少。单剂口服该品250mg后,血药峰浓度(Cmax)为2~4mg/L。多剂口服该药250mg或500mg(每6小时服药1次后),稳态血药浓度分别可达1~3mg/L和1.5~5mg/L。吸收后广泛分布于体内组织和体液,易渗入胸水、腹水、胎儿循环,但不易透过血-脑脊液屏障,能沉积于骨、骨髓、牙齿及牙釉质中。该品可分泌至乳汁,乳汁中浓度可达母血浓度的60%~80%。蛋白结合率为55%~70%,,该品主要自肾小球滤过排出体外,肾功能正常者血消除半衰期(t1/2?)为6~11小时,无尿患者可达57~108小时,其未吸收部分自粪便以原形排出,少量药物自胆汁分泌至肠道排出,故肾功能减退时可明显影响药物的清除。该品可自血液透析缓慢清除,约可清除给药量的10%~15%。
【注意事项】
⒈交叉过敏反应:各种四环素类药物间可产生交叉过敏反应。
⒉对诊断的干扰:
⑴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四环素对荧光的干扰,可使测定结果偏高。
⑵该品可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
3.长期用药期间应定期随访检查血常规以及肝、肾功能。
4.应用该品时应饮用足量(约240ml)水,避免食道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
5.该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避免食物对吸收的影响。
6.下列情况存在时须慎用或避免应用该品:
⑴由于该品可致肝损害,因此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类药物。
⑵由于该品可加重氮质血症,已有肾功能损害不宜应用此类药物,如确有指征应用时须慎重考虑,并根据肾功能损害的程度减量应用。
7.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
【不良反应及禁忌】
⒈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等,偶可引起胰腺炎、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卧床的患者。
⒉该品可致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肝毒性,但肝毒性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四环素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肝病。
⒊变态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少数患者可出现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疹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四环素的患者日晒时会有光敏现象。所以,应建议患者服用该品期间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
⒋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
⒌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
⒍肾毒性: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氮质血症加重、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
⒎二重感染:长期应用该品可发生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引起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
⒏四环素类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维生素B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舌炎、舌苔色暗或变色等。
⒐由于四环素可与牙本质和牙釉质中的磷酸盐结合,因此服用四环素可致牙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及龋齿,并可导致骨发育不良。
【禁忌】
对四环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孕妇用药】
该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内,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及抑制胎儿骨骼生长,该类药物在动物中有致畸胎作用,因此妊娠期妇女不宜应用。同时妊娠期妇女对四环素的肝毒性反应尤为敏感,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该品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对乳儿有潜在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可能,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
【儿童用药】
在牙齿发育期间(怀孕中后期、婴儿和8岁以下儿童)应用该品时,四环素可在任何骨组织中形成稳定的钙化合物,导致恒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故8岁以下小儿不宜用该品。
【药品相互作用】
1.与制酸药如碳酸氢钠同用时,由于胃内pH值增高,可使该品吸收减少,活性减低,故服用该品后1~3小时内不应服用制酸药。
2.含钙、镁、铁等金属离子的药物,可与该品形成不溶性络合物,使该品吸收减少。
3.与全身麻醉药甲氧氟烷合用时,可增强其肾毒性。
4.与强利尿药如呋塞米等药物合用时可加重肾功能损害。
5.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如抗肿瘤化疗药物)合用时可加重肝损害。
6.降血脂药考来烯胺或考来替泊可影响该品的吸收,必须间隔数小时分开服用。
7.该品可降低避孕药效果,增加经期外出血的可能。
8.该品可抑制血浆凝血酶原的活性,所以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需要调整抗凝药的剂量。
【贮藏】
遮光,密封,在干燥处保存。
【生产厂家】
瑞士 高德美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