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给药剂量须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予以调整。
②本品的降压作用在立位与卧位相同,无体位性降压反应。
③开始用本品治疗前建议停用其他降压药1周。
④对恶性高血压或重度高血压不能停用降压药较久者,则在停药后立即给予本品最小剂量,在密切观察下每24小时递增剂量,直到疗效充分或达最大剂量。
⑤在手术或麻醉时,服用本品者如发生低血压,可用扩容纠正。
⑥肾功能差的患者应采用小剂量或减少给药次数或增加给药间隔,缓慢递增;若须同时用利尿药,建议用呋塞米而不用噻嗪类,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时,将本品减量或同时停用利尿药。
⑦若蛋白尿渐加重,考虑暂停或减少用量。
⑧在肾功能不全、糖尿病、同时用保钾利尿药者,注意产生血钾过高。
⑨用本品治疗心力衰竭,有不发生体液潴留和不使血醛固酮水平升高的优点,但须注意降压反应。
⑩用本品时若出现白细胞计数降低,停药后可恢复。
用本品期间随访检查:
①尿蛋白检查,每月一次.
②有肾病或胶原性血管病者定期查白细胞计数。定期作白细胞计数及肾功能检测。肾功能减退出现药物蓄积时可用透析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