症状性低血压
症状性低血压在无并发症的高血压病人中很少见到。在接受本品治疗的高血压病人中,如存在低血容量的情况,例如:利尿剂治疗、低盐饮食、透析、腹泻及呕吐时(参见【药物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症状性低血压更易发生。患有充血性心力衰竭的病人,无论是否伴有肾功能不全,都有曾发生症状性低血压的报道。严重心力衰竭患者(表现为使用较高剂量的袢利尿剂、低钠血症或功能性肾损害),症状性低血压发病机会更高。对于症状性低血压的高风险患者,开始治疗和剂量调整时应给予密切的医疗监护。对缺血性心脏病或脑血管病的患者,其血压过分下降会导致心肌梗死或脑血管意外,应给予上述同样的考虑。
一旦发生低血压情况,患者应仰卧,如需要应静脉输注生理盐水。一次短暂低血压反应不应成为继续用药的禁忌,一旦扩容后血压上升,再用药通常是可行的。
与其他血管扩张剂相同,主动脉硬化或肥大性心肌病患者使用本品治疗应谨慎。
血压正常或较低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病人服用本品会进一步降低血压。这种情况是预料之中的,不须停止治疗。如产生症状性低血压,可能需要减少本品的用量或停止治疗。
急性心肌梗塞时的低血压
急性心肌梗塞病人在用血管扩张剂治疗后有进一步血液动力学恶化的危险时,不能用本品治疗。这些病人收缩压常为100mmHg或更低或伴有心源性休克。在心梗发生后的三天内,若收缩压为120mmHg或更低,应该减少用量。若收缩压为100mmHg或更低,维持量应减至5mg或临时减少至2.5mg。若低血压持续存在(收缩压低于90mmHg持续一小时以上)应该停止使用本品。
肾功能损害
对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用ACE抑制剂后产生的低血压可导致肾功能损害进一步加重。曾经有可逆性急性肾功能衰竭的报道。
在一些患有双侧肾动脉狭窄或独肾肾的肾动脉狭窄的患者中,用ACE抑制剂治疗后曾观察到血尿素和血清肌酐增加,停止治疗后可恢复,此种情况在肾功能不全病人中易发生。若同时存在肾血管性高血压,出现严重的低血压和肾功能不全的危险性增加。对这些病人,应在严密的医学检测下从低剂量开始治疗,且谨慎的进行剂量上调。因利尿治疗可能导致上述情况,应停用利尿剂,并在本品开始治疗的第一周监测肾功能。
一些原先不存在明显肾血管病变的高血压患者,血尿素和血清肌酐曾有轻微和短暂的增加,特别是本品与利尿剂同时服用者。这种情况在已有肾功能不全的病人身上尤易发生,必要时需要减少及/或停止服用利尿剂和/或本品。
明确伴有肾功能不全的急性心肌梗死病人不宜开始本品治疗。肾功能低下的定义为血清肌酐浓度超过177mmol/l和/或尿蛋白超过500mg/24h。如果在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肾功能不全(血清肌酐浓度超过265mmol/l或治疗前的两倍),医生应该考虑停止使用本品。
血液透析
已有报道发现接受某种血液透析治疗(例如用高滤过性膜AN69)的患者合并用ACE抑制剂的患者中已有过敏反应。此类患者应考虑用不同类型的透析膜或用其它类的抗高血压药物。
过敏/血管神经性水肿
使用包括本品在内的ACE抑制剂时患者面部、手脚、口唇、舌部、声门和/或喉部出现血管神经性水肿的情况罕有报道。对这些患者,应立刻停止服用本品并采取适当的监护,待症状完全消失后方可允许患者离开。如果过敏只局限在面部及唇部,一般停药后即可恢复正常。使用抗过敏药可减轻症状。
与血管神经性水肿相关的喉头水肿是致命的,因为舌、声门及喉头水肿极易引起呼吸道阻塞,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治疗包括使用肾上腺素和/保持气道开放。这些患者应受到密切的医疗监护,直到症状完全且持续消失。
既往曾发生过血管神经性水肿的病人,即使发生原因与ACE抑制剂无关,其接受ACE抑制剂治疗时出现血管神经性水肿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参见【禁忌】)
种族
血管紧张转换酶抑制剂在黑人患者中引起血管性水肿的发生率比非黑人患者高。
脱敏
在脱敏治疗(昆虫毒素)期间接受ACE抑制剂的患者可出现持续的过敏反应,同样的患者临时停用ACE抑制剂可避免过敏反应,但如再接受过敏原刺激,过敏反应会再发生。
咳嗽
曾有报道显示使用ACE抑制剂可引起咳嗽,其特征为无痰性、持续性咳嗽,停药后可消失。ACE抑制剂引起的咳嗽应考虑为咳嗽的鉴别诊断之一。
外科/麻醉
对接受大手术或使用可产生低血压的麻醉剂的患者,本品可抑制继发于代偿性肾素释放的血管紧张素II的形成。如果认为所发生的低血压是由此机制引起,可通过扩容纠正。
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
无特殊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