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慎用:
(1)多种原因引起的粒细胞减少,如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发热性疾病、骨髓抑制、使用免疫抑制药治疗、自身免疫性疾病如胶原性血管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引起者。
(2)高钾血症。
(3)脑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血压降低可加重缺血,血压如大幅下降可引起心肌梗死或脑血管意外。
(4)肾功能障碍,可致血钾增高、白细胞减少,并使本药潴留。
(5)低血压。严重心力衰竭、血容量不足、缺钠的患者,应用本药可能突然出现严重低血压与肾功能恶化。
(6)肝功能障碍。
(7)严格饮食限制钠盐或进行透析治疗者,首剂可能出现突然而严重的低血压。
(8)在进行膜翅目昆虫脱敏时可出现过敏。
(9)主动脉瓣狭窄或肥厚性心肌病。
(10)咳嗽。
(11)外科手术/麻醉。
2.药物对检验值或诊断的影响:
(1)血尿素氮、肌酐浓度增高,常为暂时性,在患有肾病或严重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时易出现。
(2)偶有血清肝酶增高。(3)血钾轻度增高,尤其在有肾功能障碍者。
3.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
(1)用药前应检测血压、血电解质(血钠、血钾、总二氧化碳)、血尿素氮和肌酐,并定期复查。
(2)肾功能障碍或白细胞缺乏的患者在最初3个月内应每2周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1次,此后定期检查。
(3)尿蛋白检查,每月1次。
4.在ACE抑制药治疗过程中使用某些高流量膜(如聚丙烯腈膜进行透析时可出现危及生命的类过敏样超敏反应,在使用硫酸葡聚糖进行低密度脂蛋白分离过程中也可观察到同样的反应。因此在紧急透析或血液滤过时,应避免使用聚丙烯腈膜或改用不含ACE抑制药的治疗方案。
5.血压降低可能会影响患者驾驶汽车或操纵机器能力,在治疗初期或饮酒后这种影响更大。
6.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予以调整。
7.使用利尿药治疗的患者在开始本药前应停用利尿药2~3天,但严重或恶性高血压例外,此时用本药小剂量,在观察下小心增加剂量。
8.已用强心苷与利尿药治疗的心力衰竭患者如有水、钠缺失,本药的开始剂量宜小。
9.如出现喉喘鸣或面部、舌或声门的血管神经性水肿应停药,皮下注射肾上腺素,静脉注射氢化可的松或地塞米松。
10.老年患者开始宜用小剂量。
11.用本药过量时,如果出现血压过度下降,应让患者平卧并抬高双腿,补充液体或使用容量代用品等对症支持措施,必要时作透析治疗。
12.本品可能会加强乙醇的效应。故本药品不能与酒精类同时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