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腹泻前用药:不使用剂量递增时,从LuciNera的第一剂开始使用洛哌丁胺,并在治疗的前56天内继续使用。第56天后,使用洛哌丁胺维持每天1-2次排便。
• 早期乳腺癌的延长辅助治疗:每次240 mg(6片),每日口服一次,随餐服用,持续一年,直至疾病复发。
• 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21天周期的第1-21天,每日一次,每次240mg(6片),与食物一起服用;21天周期的第1-14天,每日口服卡培他滨(750 mg/㎡,每日两次),直至病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 剂量递增:也可以开始LuciNera的两周剂量递增。
• 根据个人安全性和耐受性,建议中断使用和/或减少剂量。
• 肝功能不全:对于肝功能严重不全的患者,将起始剂量降低至80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