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剂量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 3 mg/kg/天(最高 150 mg/天),在每个治疗周期的第1、3和5天给药,稀释后静脉输注给药 [参见用法用量],与
GM-CSF 联合皮下给药,如表1所示。有关推荐剂量信息,请参阅 GM-CSF 处方信息。
每4周重复治疗周期,直至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然后每4周再重复5个周期。后续周期可每8周重复一次。如果发生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应停用本品和GM-CSF。
遗漏剂量
如果漏服一剂本品,应在下一周第10天前补服。在输注本品的第一天以及第二次和第三次输注的前一天和当天分别给予GM-CSF 500 µg/m
2/天(即500 µg/m 2/天共5天)。
二、前驱用药和支持性用药
输注前和输注期间的疼痛管理 [见警告和注意事项]:
1、在每个周期首次输注本品前5天,开始为期12天的神经性疼痛预防性用药疗程(第-4天至第7天),如加巴喷丁。
2、每次开始输注本品前 45-60 min 口服阿片类药物,并在输注期间根据需要额外静脉给予阿片类药物治疗爆发性疼痛。
3、对于阿片类药物不能充分控制的疼痛,考虑使用氯胺酮。
前驱用药:降低输液相关反应和恶心/呕吐的风险 [参见警告和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
1、在首次输注本品前 30 min 至2小时内静脉输注皮质类固醇(如甲泼尼龙2 mg/kg,最大剂量为 80 mg
或等效皮质类固醇剂量)。如果前一次输注或前一个周期发生重度输注反应,在后续输注时给予皮质类固醇前驱用药。
2、每次输注前 30 min 给予抗组胺药、H2拮抗剂、对乙酰氨基酚和止吐药。
针对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针对不良反应的本品推荐剂量调整见表2。
三、给药
1、根据建议,以稀释的静脉输注方式给予本品。请勿静脉推注或推注本品 [见用法用量]。
2、首次输注(第1周期第1天)时,应在 60 min 内静脉输注本品。
后续输注时,应根据耐受情况在 30-60 min 内静脉输注本品。[参见用法用量]。
3、每次输注后观察患者至少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