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用量
1、维布妥昔单抗应在具有抗癌药使用经验的医师监督下使用。
2、维布妥昔单抗不能静脉推注或快速滴注给药。
只能通过专门的静脉通路给药,不可与其他药物混合。
3、本品推荐剂量为1.8mg/kg,30分钟以上静脉输注给药,每3周1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最多治疗16周期。
4、周围神经性病变:周围神经病变应采用延迟给药和减少至1.2mg/kg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治疗。
对于新的或恶化的2级或3级病变,应停止给药,直到神经病变改善至1级或基线,然后再1.2mg/kg。
对于4级神经病变,应停止给药。
5、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应采用延迟给药和减少剂量来控制。
对于3级或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应保持维布妥昔单抗的剂量,直至缓解至基线或2级或更低。
对于经历3级或4级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患者,应考虑在随后的周期中给予生长因子的支持。
尽管使用了生长因子,但对于复发性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应考虑停药或将计量较少至1.2mg/kg。
6、如果患者体重大于100kg,使用100kg计算剂量。
每次给药前,应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在输注期间及输注后,应监测患者情况。
治疗应持续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患有复发或难治性cHL或sALCL且疾病稳定或改善的患者应至少接受8个周期和至多16个周期(约1年)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