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用量
60mg静脉注射1小时以上,第1,8,15天使用,每28天为一个周期;
出现毒性反应时调整剂量。
剂量调整:避免与强CYP3A诱导剂同时使用同时使用强效CYP3A4抑制剂:将剂量减少至45mg感染:等级≥3:扣留治疗直至解决。
疑似肺孢子虫肺炎(PJP)感染(所有等级):扣留治疗;
如果确诊,治疗感染直至消退,然后在先前的剂量下恢复治疗,同时进行PJP预防。
高血糖:空腹血糖(FBG)≥160mg/dL或随机/非FBG≥200mg/dL:停止治疗直至FBG≤160mg/dL或随机/非FBG≤200mg/dL;
给药前或给药后血糖≥500mg/dL:首次出现,停止治疗直至FBG≤160mg/dL,或随机/非FBG≤200mg/dL;
然后将剂量从60毫克减少到45毫克,并保持在45毫克。
随后发生,停止治疗直至FBG≤160mg/dL,或随机/非FBG≤200mg/dL;
然后将剂量从45毫克减少到30毫克,并保持在30毫克。
如果持续30毫克,则停止治疗。
高血压:预测血压(BP)≥150/90mmHg,基于连续2次血压测量至少间隔15分钟,停止治疗直至血压<15030=""45=""60=""90=""mm="">150/90mmHg),则停止治疗。
非传染性肺炎(NIP):2级,扣留copanlisib并治疗NIP;
一旦NIP恢复到1级或更低,恢复治疗45毫克。
2级复发,停止治疗。
≥3级,停止治疗。
中性粒细胞减少: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0.5-1.0×10³cells/mm³,维持剂量;
至少每周监测一次ANC。
ANC<0.5×10³cells/mm³,扣留处理;
至少每周监测一次ANC,直到ANC≥0.5×10³cells/mm³,然后在之前的剂量下恢复治疗。
如果ANC≤0.5×10³cells/mm³再次出现,则将剂量减少至45mg。
严重的皮肤反应:3级,停止治疗直至毒性消退,并将剂量从60mg减少到45mg,或从45mg减少到30mg。
危及生命,停止治疗。
血小板减少:<25X10^9/L,扣留治疗;
血小板水平恢复≥75×10^9/L时恢复;
如果在21天内恢复,则剂量从60毫克减少到45毫克,或从45毫克减少到30毫克。
如果在21天内未发生恢复,则停止治疗。
其他严重和非危及生命的毒性:3级,停止治疗直至毒性消退,并将剂量从60mg减少到45mg,或从45mg减少到30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