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腹泻
奈拉替尼治疗期间曾报告了重度腹泻及由腹泻引起的并发症,如脱水、低血压和肾衰。
在ExteNET研究中,95%的奈拉替尼治疗患者报告了腹泻,研究未使用任何预防性止泻药。
在奈拉替尼组中,3级腹泻发生率为40%,4级腹泻发生率为0.1%。
大多数患者(93%) 在治疗的第一个月发生腹泻,至首次发生≥3级腹泻的中位时间为8天(范围,1-350),≥3级腹泻的中位累积持续时间为5天(范围,1-139) (见[不良反应])。
预防性使用止泻药可降低腹泻发生率和腹泻的严重程度。
指导患者于第-剂奈拉替尼给药时即开始预防性服用止泻药洛哌丁胺,持续用药2个周期(56天)(见[用法用量]止泻药预防)。
根据临床需要可考虑在洛哌丁胺基础上添加其他药物(见[不良反应])。
监测患者的腹泻情况,并按需使用额外的止泻药进行治疗。
发生重度腹泻伴脱水时,可按需补充液体和电解质、中断奈拉替尼、减少后续的奈拉替尼给药剂量(见[用法用量]剂量调整)。
3级/4级腹泻或任何等级的出现并发症(脱水、发热、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腹泻,应根据临床指征行粪便培养,以排除感染性因素。
肝脏毒性
奈拉替尼与肝脏毒性(特征为肝酶升高)有关。
在ExteNET研究中,9.7%的患者发生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2xULN,5.1%的患者发生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升高≥2xULN,1.7%的患者发生AST或ALT升高>5XULN (23级)。
由于肝脏毒性或转氨酶升高导致停药的患者为1.7%。
开始治疗后的前3个月应每月监测总胆红素、AST、ALT和碱性磷酸酶,然后在治疗期间每3个月监测总胆红素、AST、ALT和碱性磷酸酶,并结合临床指征。
在发生3级腹泻或有肝脏毒性体征或症状( 如疲乏加重、恶心、呕吐、右上腹压痛、发热、皮疹或嗜酸粒细胞增多)的患者中也应检测这些指标(见[用法用量]剂量调整及[不良反应])。
胚胎-胎儿毒性
基于动物研究发现及其作用机制,给予妊娠女性奈拉替尼治疗可能引起胎儿伤害。
在动物生殖研究的器##官发生过程中将奈拉替尼给予妊娠兔,在母体AUC约为接受临床推荐剂量的患者AUC的0.2倍时可导致流产、胚胎-胎仔死亡和胎仔异常。
应告知妊娠女性奈拉替尼对胎儿的潜在风险。
建议育龄女性在治疗期间和最后一剂给药后至少1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如果男性患者的女性伴倡有生殖能力,建议在治疗期间和最后一剂奈拉替尼后 3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及[药理毒理])。
肝脏损害
对于轻度至中度肝脏功能损害(ChildPughA或B)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患有重度肝脏功能损伤(Child PughC类)的患者奈拉替尼清除率降低,Cmax和AUC增加,因此对于此类患者应该降低奈拉替尼的剂量(见[用法用量]及[药理毒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