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肝损伤
对于中度(ChildPughB)或重度(ChildPughC)肝损伤患者,不建议使用OFEV治疗
轻度肝损伤(ChildPughA)的患者可采用低剂量的OFEV治疗
2、肝酶升高与药物性肝损伤
OFEV有严重的药物性肝损伤事件,且会引起肝酶升高
在OFEV治疗开始前进行肝功能检测(ALT、AST和胆红素),在治疗的前三个月定期进行,在治疗后或根据临床需要定期进行。
对报告可能提示肝损伤的症状(包括疲劳、厌食、右上腹部不适、尿暗或黄疸)的患者,应及时进行肝脏检查。
3、胃肠道功能紊乱
3、1腹泻
腹泻是最常出现的胃肠道反应。
在出现腹泻症状时,应给予充分的水合作用和止泻药(如洛哌丁胺),如果腹泻持续,应考虑减少剂量或中断治疗。
3、2恶心呕吐
对于恶心或呕吐,尽管采取了适当的支持性治疗,包括抗吐治疗,但仍持续存在,可能需要减少剂量或中断治疗。
4、胚胎-胎儿毒性
根据动物研究的结果及其作用机制,给孕妇服用OFEV可对胎儿造成伤害。
建议具有生殖潜力的女性在接受OFEV治疗时避免怀孕,并在治疗开始时和治疗期间使用高效避孕措施。
5、动脉血栓栓塞事件
在服用OFEV的患者中有动脉血栓栓塞事件的报道,心肌梗死是动脉血栓栓塞事件下最常见的不良反应。
在治疗有较高心血管风险(包括已知的冠状动脉疾病)的患者时要谨慎。
考虑对出现急性心肌缺血症状或体征的患者中断治疗。
6、高危出血
OFEV可能增加出血的风险。
7、胃肠道穿孔
OFEV可能增加胃肠道穿孔的风险。
在治疗近期有腹部手术、既往憩室疾病史或同时接受皮质类固醇(例如地塞米松、氢化可的松等)或非甾体抗炎药(阿司匹林、吲哚美辛等)的患者时,应谨慎使用。
胃肠道穿孔患者停止OFEV治疗。
8、肾病蛋白尿肾病
范围内的蛋白尿病例已在上市后报告。
组织学检查结果与肾小球微血管病变(伴或不伴肾血栓)一致。
停用OFEV后,观察到蛋白尿的改善;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残留蛋白尿持续存在。
考虑对出现新的或恶化的蛋白尿的患者中断治疗。
9、大豆花生过敏者禁用
尼达尼布外包装含有卵磷脂,对于大豆花生过敏者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