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肝毒性:监视肝实验室测试每2周治疗的头2个月期间,和任何治疗期间定期。
严重ALT,AST,或胆红素升高情况中,不给,然后减低剂量,或永久地终止ALECENSA。
间质性肺病(ILD)/肺炎:0.4%患者发生。
被诊断ILD/肺炎患者立即不给ALECENSA和如已确定没有ILD/肺炎的其他潜在原因永久地终止。
心动过缓:常规地监视心率和血压。
如症状性,不给ALECENSA然后减低剂量,或永久地终止。
严重肌痛和肌酸磷酸激酶(CPK)升高:发生分别在1.2%和4.6%患者。
治疗的头一个月期间每2周评估CPK和在患者报告不解释肌痛,触痛,或乏力。
在严重CPK升高情况中,不给予,然后恢复或减低剂量。
胚胎胎儿毒性:ALECENSA可能致胎儿危害。
忠告有生殖潜能女性对胎儿潜在风险和使用有效避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