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一、充血性心衰:监视患者充血性心衰的体征和症状,根据情况需减少用量或中断给药
二、高血压:对高血压患者监视血压和临床体征,根据情况需减少用量或中断给药
三、胰腺炎:每月监视血清酯酶;
根据患者体征中断或终止给药
四、出血:对出现严重出血患者需中断给药
五、体液潴留:监视患者体液潴留情况,根据严重程度减少剂量或中断给药
六、心律失常:监视心律失常的症状
七、骨髓抑制: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贫血可能需要中断或减低剂量
八、肿瘤溶解综合征:开始用药治疗前确保水化和纠正高尿酸水平
九、伤口愈合受到损害和胃肠道穿孔:在接受大型手术患者中短暂中断治疗
十、育龄期妇女如需用药,应在服药后三周避孕,以免产生胎儿毒性,导致胎儿异常或流产
十一、哺乳期妇女应在服药后六天内避免哺乳,以免药物毒性通过乳汁损伤婴儿身体
十二、肝损伤患者应酌情减量
十三、65岁或以上的患者更容易出现不良反应,包括血管阻塞、血小板计数降低、外周水肿、脂肪酶升高、呼吸困难、无力、肌肉痉挛和食欲下降。
一般来说,老年患者的剂量选择应谨慎,应反映出肝、肾或心功能下降的频率较高,以及伴随疾病或其他药物治疗
十四、新诊断的慢性期髓细胞性白血病不建议使用该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