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间质性肺病(ILD)/肺炎:在推荐剂量时发生在9.1%的患者。
监视对新或变坏的呼吸症状,尤其是在治疗的第一周。
对新或变坏的呼吸症状不给布格替尼和及时对ILD/肺炎评价。
恢复时,或减低剂量或永久地终止布格替尼。
高血压:治疗期间监视血压2周后和然后至少每月。
对严重高血压,不给布格替尼,然后剂量减低或永久地终止。
心动过缓:治疗期间有规律地监视心率和血压。
如症状性,不给布格替尼,然后剂量减低或永久地终止。
视力障碍:建议患者报告视力症状。
不给布格替尼和得到眼科评价,然后减低剂量或永久地终止布格替尼肌酸磷酸激酶(CPK)升高:治疗期间有规律地监视CPK水平。
根据严重程度,不给布格替尼,然后恢复或减低剂量。
胰酶升高:治疗期间有规律地监视脂肪酶和淀粉酶水平。
根据严重程度,不给布格替尼,然后恢复或减低剂量。
高血糖:布格替尼开始前和治疗期间常规地评估空腹血清葡萄糖。
如不能用最优药物处理控制,不给布格替尼,然后,根据严重程度考虑剂量减低或永久地终止。
胚胎胎儿毒性:可能致胎儿危害。
忠告有生殖潜能女性对胎儿潜在风险。
和使用非激素有效避孕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