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开始使用vandetanib治疗后2-4周和8-12周,和其后每3个月及剂量调整后,监查心电图和血清钾,钙和TSH水平。
当剂量减低适当。
严重皮肤反应可能促使死亡,应永远终止vandetanib。
存在非特异性呼吸征象和症状例如缺氧,胸腔积液,咳嗽,或呼吸困难等患者。
建议及时报告呼吸症状。
出现严重缺血性脑血管事件,出血,心衰,腹泻,甲状腺低下症,高血压,和可逆性后脑白质脑病综合征应终止vandetanib。
vandetanib给予妊娠妇女可能致死。
建议妇女接受vandetanib治疗后4个月避免妊娠。
因为QT延长,提高了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和骤死的风险,只能通过严格分配计划(vandetanib REMS)计划得到vandetanib。
只有经认证的处方者和药房能够分配到vandetani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