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荐给药方案
替伊莫单抗治疗方案给药如下。
一线化疗末次给药后,血小板计数恢复至150,000/mm 3或以上至少6周,但不超过12周后,开始替伊莫单抗治疗方案。
仅在可立即获得复苏措施的机构给予利妥昔单抗/替伊莫单抗。
2、替伊莫单抗治疗方案用法用量
第1天:
1)利妥昔单抗输注前,预先口服对乙酰氨基酚 650 mg 和苯海拉明50 mg。
2)以 50 mg/h 的初始速率静脉内给予利妥昔单抗250 mg/m 2。在没有输液反应的情况下,以每 30 min50 mg/h 的增量将输注速率递增至最大400 mg/h。请勿将利妥昔单抗与其他药物混合或稀释。
3)如果发生严重输注反应,立即停止利妥昔单抗输注,并停止替伊莫单抗治疗方案(注意事项)。
4)对于不太严重的输注反应,暂时减慢或中断利妥昔单抗输注。如果症状改善,继续以先前速率的一半速率输注。
第7、8或9天:
1)利妥昔单抗输注前,预先口服对乙酰氨基酚 650 mg 和苯海拉明50 mg。
2)以 100 mg/h 的初始速率静脉内给予利妥昔单抗250 mg/m 2。以 30 min 为间隔,以 100 mg/h 的增量增加速率,直至最大400 mg/h(如耐受)。如果在治疗第1天利妥昔单抗输注期间发生输注反应,则以 50 mg/h 的初始速率给予利妥昔单抗,并以 50 mg/h 的增量每 30 min 将输注速率递增至最大400 mg/h。
3)在完成利妥昔单抗输注后4小时内,通过自由流动的静脉管路给予 Y-90 替伊莫单抗注射液。在注射器和输液港之间使用0.22微米的低蛋白结合在线过滤器。输注后,用至少 10 mL 生理盐水冲洗管路。
a、如果血小板计数至少为150,000/mm3,则在 10 min 内静脉输注 Y-90 替伊莫单抗,剂量为Y-90 0.4 mCi/kg(14.8 MBq/kg) 实际体重。
b、如果复发性或难治性患者的血小板计数为100,000至149,000/mm3,则以Y-90 0.3 mCi/kg(11.1 MBq/kg) 实际体重的剂量,在 10 min 内静脉输注 Y-90 替伊莫单抗。
c、无论患者体重如何,给药剂量均不得超过 32 mCi(1184 MBq)Y-90 替伊莫单抗。
在输注 Y-90 替伊莫单抗期间,密切监测患者是否存在外渗证据。如果发生任何外渗体征或症状,立即停止输注并在另一侧肢体重新开始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