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诱导治疗时间表 推荐的诱导起始给药方案为1.25 mg/m 2,皮下给药,每日两次,间隔约12小时,连续14天,28天为一个周期。应每28天重复周期,直至患者达到血液学缓解。 2、维持给药 推荐的维持方案为1.25 mg/m 2,皮下给药,每日两次,间隔约12小时,连续7天,每28天为一个周期。只要患者从治疗中临床获益,则应继续治疗。 3、剂量调整 a、血液学毒性: 如果发生血液学毒性(例如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奥马西他辛(高三尖杉酯碱)/SYNRIBO治疗周期可能会延迟和/或周期内给药天数减少 [参见警告和注意事项]。 在诱导和初始维持周期期间,每周进行一次全血细胞计数 (CBC)。在初始维持周期后,每两周或根据临床指征监测一次CBC。如果患者在一个周期内发生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ANC] < 0.5 × 10 9/L)或3级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 < 50 × 10 9/L),则延迟开始下一个周期,直至ANC≥1.0 × 10 9/L且血小板计数≥50 × 10 9/L。此外,对于下一个周期,将给药天数减少2天(例如,减少至12或5天)。 b、非血液学毒性: 对症治疗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非血液学毒性。中断和/或延迟奥马西他辛(高三尖杉酯碱、SYNRIBO)治疗,直至毒性消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