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龙
生产厂家:瑞士诺华制药
功能主治:用于肢端肥大症,部分患者在第十九次治疗后症状消失
用法用量:用法用量 本品仅能通过臀部肌肉深部注射给药,而决不能静脉注射。 如果穿入血管要更换注射部位。 反复注射应当轮流选择左侧或右侧不同的臀部肌肉注射。 肢端肥大症 对使用标准剂量皮下注射善宁已完全控制的患者,本品的推荐初始剂量为20mg,每隔4周给药1次,共3月。 治疗可以在最后一次皮下注射善宁后1天开始。 此后剂量应当根据血清GH和生长因子C(IGF-1)的浓度以及临床症状和体征决定。 如果3月后临床症状和体征以及生化参数(GH和IGF-1)尚未完全控制(GH>2.5ug/L)时,剂量应当增至30mg,每隔4周给药1次。 如GH≤(smallerthanorequalto)2.5ug/L,则继续使用20mg治疗,每4周给药1次。 如果使用20mg治疗3月后,GH的浓度持续低于1ug/L,IGF-1的浓度正常以及临床上肢端肥大症的可逆的症状和体征消失,本品的剂量可降至10mg。 鉴于如此低的剂量,要密切观察监测血清GH和IGF-1的浓度以及临床症状和体征。 对于不适合外科手术、放疗、多巴胺激动剂治疗或治疗无效的患者,或在放疗发挥充分疗效前病情处于潜在反应阶段的患者,建议在开始上述使用本品治疗前,先短期使用皮下注射善宁以评估奥曲肽治疗的耐受性和疗效。 胃肠胰内分泌肿瘤已使用皮下注射善宁治疗的患者:对于症状已完全由皮下注射善宁控制的患者,建议本品的初始剂量为20mg,每隔4周给药1次。 原有的皮下注射善宁的有效剂量治疗应当维续到第一次注射本品后至少2周(有的患者则需维持3-4周)。 从未使用皮下注射善宁治疗的患者:建议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应短期(约2周)每日3次皮下注射善宁0.1mg,以评估奥曲肽治疗反应和全身耐受性。 剂量调整使用本品治疗3个月后,对于症状和生化指标已完全控制的患者,本品剂量应当降至10mg,每隔4周给药1次。 使用本品治疗3个月症状仅部分控制的患者,剂量应当增至30mg,每隔4周给药1次。 使用本品治疗胃肠胰肿瘤期间,患者的症状会一度更明显。 此时建议加用皮下注射善宁,其剂量与使用本品之前相同。 这对于治疗的最初2月使血奥曲肽达到治疗水平尤为重要。 肾功能损害患者的使用:当皮下注射善宁治疗时,肾功能损害不会影响血奥曲肽的曲线下面积(AUC)。 因此本品的剂量不必调整。 肝功能损害患者的使用:通过皮下和静脉途径给予善宁的研究发现肝硬化患者的清除力可能下降,而脂肪肝患者则不然。 鉴于奥曲肽较宽的治疗窗,肝硬化患者的本品的剂量不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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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效奥曲肽报销吗,奥曲肽(Octreotide)已纳入医保报销。报销类别:医保乙类。各地区的相关政策不同,报销的比例也有所不同,一般在40%~60%之间。
奥曲肽(Octreotide)是一种合成的类似物,与胰岛素有关的荷尔蒙,广泛用于治疗多种疾病,包括肢端肥大症、血管活性肠肽瘤、胰高糖素瘤、胃泌素瘤/卓-艾综合征和胰岛素瘤等。对于使用短效奥曲肽的患者来说,一个关键问题是是否可以报销。本文将探讨短效奥曲肽是否可以通过医保报销。
1. 短效奥曲肽的重要性
使用短效奥曲肽对于患者来说至关重要。它通过抑制某些荷尔蒙的释放,帮助减轻相关疾病的症状和病情。对于肢端肥大症、血管活性肠肽瘤、胰高糖素瘤、胃泌素瘤/卓-艾综合征和胰岛素瘤等疾病的患者来说,短效奥曲肽可能是他们的重要治疗手段。
2. 医保对短效奥曲肽的报销政策
目前的医保政策在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一些地区的医保是包括短效奥曲肽在内的治疗费用在范围之内的,这样患者可以享受医保报销的福利。另一些地区的医保政策可能对短效奥曲肽的报销存在限制,需要患者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 短效奥曲肽的非医保报销途径
对于无法通过医保报销的患者来说,还有其他一些途径可以降低短效奥曲肽的费用负担。某些患者可以通过参与临床试验、申请药物救助计划或从制药公司直接获得药物的援助计划来获得费用减免或折扣。
4. 咨询医生和保险公司
对于使用短效奥曲肽治疗的患者和家属而言,及时咨询医生和保险公司是非常重要的。医生可以为患者提供有关药物报销和替代方案的建议。同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可以了解更多关于医保政策以及报销程序的信息。
总结起来,短效奥曲肽在治疗肢端肥大症、血管活性肠肽瘤、胰高糖素瘤、胃泌素瘤/卓-艾综合征和胰岛素瘤等疾病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关于短效奥曲肽的报销问题,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和个人情况来考虑。咨询医生和保险公司可以帮助患者找到适合自己的最佳解决方案,减轻药物费用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