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生坦
生产厂家:印度西普拉(Cipla)制药公司
功能主治:口服活性内皮素拮抗剂,治疗肺动脉高压
用法用量:用法用量 本品应由有治疗肺动脉高压丰富经验的医生决定是否开始本药治疗,并对治疗过程进行严格监测。 推荐剂量和剂量调整本品的初始剂量为一天2次、每次62.5mg,持续4周,随后增加至推荐的维持剂量125mg,一天2次。 高于一天2次、一次125mg的剂量不会带来足以抵消肝毒性风险增加的额外益处。 本品应在早、晚进食前或后服用。 转氨酶持续升高患者的剂量调整在治疗前必须检测肝脏转氨酶水平,并在治疗期间每月复查一次。 如果发现转氨酶水平升高,就必须改变监测和治疗。 下表为本品治疗过程中,转氨酶持续增高>3倍正常值上限患者剂量调整和推荐监测的总结。 如果肝脏转氨酶升高并伴有肝损害临床症状(如贫血、恶心、呕吐、发热、腹痛、黄疸、嗜睡和乏力、流感样症状(关节痛、肌痛、发热))或胆红素升高≥2倍正常值上限时,必须停药且不得重新应用本品。 ALT/AST水平>3且≤5×ULN应再做一次肝脏功能检查进行确证;如确证,则应减少每日剂量或者停药,并至少每2周监测一次转氨酶水平。 如果转氨酶恢复到用药前水平,可以酌情考虑继续或者重新用药。 ALT/AST水平>5且≤8×ULN应再做一次肝脏功能检查进行确证;如确证,应停药,并至少每2周监测一次转氨酶水平。 一旦转氨酶恢复到治疗前水平可考虑重新用药。 ALT/AST水平>8×ULN必须停药,且不得重新用药。 重新用药:仅当使用本品的潜在益处高于潜在风险,且转氨酶降至治疗前水平时,方可考虑重新用药。 重新用药时应从初始剂量开始,且必须在重新用药后3天内进行转氨酶检测,2周后再进行一次检测,随后根据上述建议进行监测。 治疗前有肝损伤患者的用药中度和重度肝脏损伤患者应禁用本品,轻度肝损伤患者不需调整剂量。 (见[禁忌]、[注意事项]、[药代动力学])。 低体重患者用药体重低于40kg且年龄大于12岁的患者推荐的初始剂量和维持剂量均为62.5mg,每天2次。 本品在12岁到18岁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有限。 与利托那韦联合使用服用利托那韦的患者联合使用本品:在接受利托那韦治疗至少10天的患者中,本品的起始剂量为62.5mg,根据个体患者的耐受性每天1次或隔天1次。 服用本品的患者联合使用利托那韦:开始给予利托那韦前至少应停用本品36个小时。 使用利托那韦至少10天后,再恢复给予本品的剂量为62.5mg,根据个体患者的耐受性每天1次或隔天1次。 漏服如果本品预定给药过程中出现了漏服,不得服用双倍剂量来弥补漏服的那次剂量。 患者应在规定的下次给药时间再服用本品。 治疗中止尚无肺动脉高压患者在推荐剂量下突然中止使用本品的经验。 但是为了避免同类疾病的其它治疗药物停药时出现临床情况突然恶化,应对患者进行密切监测,并考虑逐步减量(停药前的3~7天将剂量减至一半)。 在停药期间应加强病情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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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生坦通常以250毫克的剂量作为初始治疗。大多数患者每天口服两次,每次一片。然而,波生坦的最佳剂量应根据患者的特定情况和医生的指导进行调整。
波生坦应该在餐前或餐后两小时内空腹服用,并用一杯水吞服。如果患者无法吞咽整片,也可以将波生坦片剪成两半或四分,但切勿咬碎或粉碎波生坦片,以免影响其药效。
患者在接受
波生坦治疗期间,应避免同时服用可能与波生坦相互作用的药物。例如,某些抗生素、抗癫痫药物和抗真菌药物可能会增加波生坦的浓度,从而增加不良反应的风险。患者还应避免使用含有酒精的产品,因为饮酒可能会增加波生坦的肝脏毒性。
使用
波生坦治疗PAH的过程中,患者需要定期进行医生的随访和监测。这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患者的治疗效果和肝功能在安全范围内。通常,医生会每隔三到四个月检查一次患者的肝功能,并通过测量肝酶水平和进行实验室测试来评估波生坦的疗效。
在使用波生坦期间,患者还应当注意药物的潜在副作用。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面部潮红、下肢水肿、肝功能异常等。如果患者出现严重的副作用,如大量水肿、呼吸困难或黄疸等,应立即就医。
此外,患者在服用波生坦期间还应该注意避免怀孕。波生坦可能对胎儿有害,因此,女性患者需要在开始治疗之前进行孕前咨询,了解安全措施并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总的来说,
波生坦是一种用于治疗肺动脉高压的有效药物。然而,患者应根据医生的指导正确使用,并定期进行医学监测。此外,患者还需要遵循相关的注意事项,以确保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