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龙
生产厂家:瑞士诺华制药
功能主治:用于肢端肥大症,部分患者在第十九次治疗后症状消失
用法用量:用法用量 本品仅能通过臀部肌肉深部注射给药,而决不能静脉注射。 如果穿入血管要更换注射部位。 反复注射应当轮流选择左侧或右侧不同的臀部肌肉注射。 肢端肥大症 对使用标准剂量皮下注射善宁已完全控制的患者,本品的推荐初始剂量为20mg,每隔4周给药1次,共3月。 治疗可以在最后一次皮下注射善宁后1天开始。 此后剂量应当根据血清GH和生长因子C(IGF-1)的浓度以及临床症状和体征决定。 如果3月后临床症状和体征以及生化参数(GH和IGF-1)尚未完全控制(GH>2.5ug/L)时,剂量应当增至30mg,每隔4周给药1次。 如GH≤(smallerthanorequalto)2.5ug/L,则继续使用20mg治疗,每4周给药1次。 如果使用20mg治疗3月后,GH的浓度持续低于1ug/L,IGF-1的浓度正常以及临床上肢端肥大症的可逆的症状和体征消失,本品的剂量可降至10mg。 鉴于如此低的剂量,要密切观察监测血清GH和IGF-1的浓度以及临床症状和体征。 对于不适合外科手术、放疗、多巴胺激动剂治疗或治疗无效的患者,或在放疗发挥充分疗效前病情处于潜在反应阶段的患者,建议在开始上述使用本品治疗前,先短期使用皮下注射善宁以评估奥曲肽治疗的耐受性和疗效。 胃肠胰内分泌肿瘤已使用皮下注射善宁治疗的患者:对于症状已完全由皮下注射善宁控制的患者,建议本品的初始剂量为20mg,每隔4周给药1次。 原有的皮下注射善宁的有效剂量治疗应当维续到第一次注射本品后至少2周(有的患者则需维持3-4周)。 从未使用皮下注射善宁治疗的患者:建议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应短期(约2周)每日3次皮下注射善宁0.1mg,以评估奥曲肽治疗反应和全身耐受性。 剂量调整使用本品治疗3个月后,对于症状和生化指标已完全控制的患者,本品剂量应当降至10mg,每隔4周给药1次。 使用本品治疗3个月症状仅部分控制的患者,剂量应当增至30mg,每隔4周给药1次。 使用本品治疗胃肠胰肿瘤期间,患者的症状会一度更明显。 此时建议加用皮下注射善宁,其剂量与使用本品之前相同。 这对于治疗的最初2月使血奥曲肽达到治疗水平尤为重要。 肾功能损害患者的使用:当皮下注射善宁治疗时,肾功能损害不会影响血奥曲肽的曲线下面积(AUC)。 因此本品的剂量不必调整。 肝功能损害患者的使用:通过皮下和静脉途径给予善宁的研究发现肝硬化患者的清除力可能下降,而脂肪肝患者则不然。 鉴于奥曲肽较宽的治疗窗,肝硬化患者的本品的剂量不需调整。
查看详情
醋酸奥曲肽,又称奥曲肽(Octreotide),是一种常用于治疗善龙症、肢端肥大症、血管活性肠肽瘤、胰高糖素瘤、胃泌素瘤/卓-艾综合征、胰岛素瘤等疾病的药物。很多患者在接受这些治疗时都会关心一个问题:醋酸奥曲肽是需要自费的吗?下面将对这个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1. 醋酸奥曲肽的医保情况
醋酸奥曲肽作为一种重要的药物,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具体的报销比例和政策执行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而异,需要根据当地医保政策来确定具体的报销情况。
2. 自费情况的考虑因素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醋酸奥曲肽需要患者自费购买的情况。这种情况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药品超出医保报销范围、患者选择的治疗单位或医保定点医院与该药品的补偿范围不符等。
3. 如何确认是否需要自费
患者在选择接受醋酸奥曲肽治疗时,最好提前咨询医生或医疗机构的医保工作人员,了解该药物在当地的报销政策。同时,可以向医生详细咨询治疗方案,包括药品选用、用量和疗程等信息,以便更好地了解治疗费用的构成。
4. 结语
总的来说,醋酸奥曲肽作为一种重要的治疗药物,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通过医保进行报销的。但是也要注意,个别情况下可能需要患者自费购买。因此,在接受治疗前,最好通过咨询医生和了解医保政策来确认具体的费用支付方式,以便患者能够做好相关的经济准备和决策。愿每位患者都能及时得到有效的治疗并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