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龙
生产厂家:瑞士诺华制药
功能主治:用于肢端肥大症,部分患者在第十九次治疗后症状消失
用法用量:用法用量 本品仅能通过臀部肌肉深部注射给药,而决不能静脉注射。 如果穿入血管要更换注射部位。 反复注射应当轮流选择左侧或右侧不同的臀部肌肉注射。 肢端肥大症 对使用标准剂量皮下注射善宁已完全控制的患者,本品的推荐初始剂量为20mg,每隔4周给药1次,共3月。 治疗可以在最后一次皮下注射善宁后1天开始。 此后剂量应当根据血清GH和生长因子C(IGF-1)的浓度以及临床症状和体征决定。 如果3月后临床症状和体征以及生化参数(GH和IGF-1)尚未完全控制(GH>2.5ug/L)时,剂量应当增至30mg,每隔4周给药1次。 如GH≤(smallerthanorequalto)2.5ug/L,则继续使用20mg治疗,每4周给药1次。 如果使用20mg治疗3月后,GH的浓度持续低于1ug/L,IGF-1的浓度正常以及临床上肢端肥大症的可逆的症状和体征消失,本品的剂量可降至10mg。 鉴于如此低的剂量,要密切观察监测血清GH和IGF-1的浓度以及临床症状和体征。 对于不适合外科手术、放疗、多巴胺激动剂治疗或治疗无效的患者,或在放疗发挥充分疗效前病情处于潜在反应阶段的患者,建议在开始上述使用本品治疗前,先短期使用皮下注射善宁以评估奥曲肽治疗的耐受性和疗效。 胃肠胰内分泌肿瘤已使用皮下注射善宁治疗的患者:对于症状已完全由皮下注射善宁控制的患者,建议本品的初始剂量为20mg,每隔4周给药1次。 原有的皮下注射善宁的有效剂量治疗应当维续到第一次注射本品后至少2周(有的患者则需维持3-4周)。 从未使用皮下注射善宁治疗的患者:建议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应短期(约2周)每日3次皮下注射善宁0.1mg,以评估奥曲肽治疗反应和全身耐受性。 剂量调整使用本品治疗3个月后,对于症状和生化指标已完全控制的患者,本品剂量应当降至10mg,每隔4周给药1次。 使用本品治疗3个月症状仅部分控制的患者,剂量应当增至30mg,每隔4周给药1次。 使用本品治疗胃肠胰肿瘤期间,患者的症状会一度更明显。 此时建议加用皮下注射善宁,其剂量与使用本品之前相同。 这对于治疗的最初2月使血奥曲肽达到治疗水平尤为重要。 肾功能损害患者的使用:当皮下注射善宁治疗时,肾功能损害不会影响血奥曲肽的曲线下面积(AUC)。 因此本品的剂量不必调整。 肝功能损害患者的使用:通过皮下和静脉途径给予善宁的研究发现肝硬化患者的清除力可能下降,而脂肪肝患者则不然。 鉴于奥曲肽较宽的治疗窗,肝硬化患者的本品的剂量不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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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龙(Sandostatin LAR)是一种常用于治疗肢端肥大症、血管活性肠肽瘤、胰高糖素瘤、胃泌素瘤/卓-艾综合征以及胰岛素瘤等疾病的药物。然而,尽管善龙是一种非常有效的药物,但它的价格差别却非常大。为什么善龙的价格差别如此之大呢?这其中有哪些因素值得我们深入了解呢?
首先,药品的价格差别可能与疾病的稀有程度有关。在一些常见的疾病中,药品的需求量较大,生产商可以通过规模化生产来降低成本,同时也能够在竞争中维持较低的价格。然而,
善龙主要用于治疗一些罕见的疾病,在这些疾病中,病患数量相对较少,导致了药品的需求量不足,生产商无法从规模化生产中获得经济效益,药品的价格因此上升。
其次,药品的价格差别还可能与药品的研发成本有关。新药的研发是一个漫长和昂贵的过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研发商需要回收研发投入,因此在药品上市时往往会设置较高的价格,以弥补研发阶段的投入成本。而在此后的时间内,随着研发投入的回收,药品的价格也逐渐下降。因此,
善龙作为一种新型药物,其价格相对较高是可以理解的。
另外,药品的价格差别还可能受制于市场竞争情况。在药品市场上,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一些不同厂家可能会以较低价格推出同功效的替代品。这种竞争可能会导致价格的下降,为病患和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然而,在一些特定的疾病领域,由于专利保护或独家销售权的限制,在市场上竞争者较少,制药公司可以通过垄断市场来抬高价格。
此外,政府的政策和法规也会对价格产生影响。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药品价格的管控程度不同,一些国家或地区通过政府的调控,控制药品价格在相对合理的范围内。然而,一些国家或地区对于药品价格的管控不够严格,导致药品价格过高。此外,一些借助于外国专利制度的制药公司也可能将价格调得较高,以获得更大的利润。
综上所述,善龙的价格差别如此之大,主要是由于疾病的稀有程度、药品的研发成本、市场竞争情况、政府政策和法规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所造成的。虽然价格差别较大,但善龙作为一种有效的治疗药物,对于罕见疾病的患者来说,仍然是一个重要而必需的选择。希望在未来,通过各方的努力,能够在保障药品质量和病患权益的同时,合理控制药品的价格,让更多患者能够获得所需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