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追溯性
为提高生物制品的可追溯性,应明确记录所给予药品的名称和批号。
超敏反应
尽管进行了预处理用药,但仍有可能发生重度或危及生命的输液相关反应,包括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CRS)、速发过敏反应和超敏反应。如果发生重度输液相关反应(包括 CRS),需要立即停止达妥昔单抗β治疗,且可能需要急救治疗。
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通常在首次输注后几分钟至几小时内出现,且存在诸如发热、低血压和荨麻疹等全身症状。
速发过敏反应最早出现在首次输注达妥昔单抗β后几分钟内,且通常与支气管痉挛和荨麻疹相关。
应密切监测患者的速发过敏反应和超敏反应,尤其在前 2 个疗程内。
超敏反应治疗
在达妥昔单抗β给药期间,静脉注射用抗组胺药、肾上腺激素(肾上腺素)和静脉泼尼松龙应处于立即可用状态,以应对危及生命的过敏反应。此类反应的推荐治疗包括静脉推注泼尼松龙,以及根据临床反应按需每 3 至 5 分钟通过静脉推注进行肾上腺激素给药。如果发生支气管和/或肺部超敏反应,建议吸入肾上腺激素(肾上腺素),并应根据临床反应每 2 小时重复给药。
疼痛
通常在开始治疗时发生神经性疼痛,因此在每次输注达妥昔单抗β前需要使用镇痛剂(包括静脉注射阿片类药物)进行预处理用药。
毛细血管渗漏综合征(CLS)
CLS的特征为血管张力丧失,血浆蛋白和液体外渗到血管外间隙。CLS通常出现在开始治疗后数小时内,而临床症状(例如,低血压、心动过速)据报告发生在2 至 12 小时后。因此,需要密切监测患者的循环和呼吸功能。
眼部神经类疾病
达妥昔单抗β与视神经细胞结合可导致发生眼器官疾病。如果发生的视力受损可通过眼镜矫正调节,只要可耐受,则无需调整剂量。
出现 3 级眼毒性(即,按照毒性量表计算的视觉丧失)的患者必须中断治疗。
如果出现任何眼部问题,应立即转诊患者至眼科专科医生。
周围神经病变
据报告,达妥昔单抗β用药期间偶发周围神经病变。必须对持续时间超过 4 天的运动或感觉神经病变病例进行评价,且应排除诸如疾病进展、感染、代谢综合征和合并用药等非炎症病因。
如果患者出现因输注达妥昔单抗β导致的任何客观性长期疲乏,应永久终止治疗。对于中度(2 级)神经病变(运动伴或不伴感觉神经病变)患者,应中断治疗,可在神经症状消退后恢复治疗。
全身感染
患者可能因既往治疗导致免疫功能低下。由于患者通常留置中心静脉导管,因此有发生全身感染的风险。在启动治疗前患者应无全身感染迹象,且任何已确定感染应该得到控制。
血液学毒性
达妥昔单抗β用药期间已报告发生血液学毒性,例如,红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或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如果在开始下一个疗程前,4 级血液学毒性已改善至至少 1-2 级或基线值,以 50%输注速度给药,待完全缓解后,以原始速度输注。
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
建议进行肝功能和电解质监测。
皮质类固醇
由于皮质类固醇的免疫抑制活性,不建议在首个达妥昔单抗β疗程前 2 周到末个达妥昔单抗β疗程后 1 周内进行皮质类固醇合并治疗,用于危及生命的病症除外。
疫苗接种
由于疫苗可以通过达妥昔单抗β产生免疫刺激和罕见神经毒性的潜在风险,应避免在达妥昔单抗β给药期间至最后一个疗程后 10 周内接种疫苗。
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
由于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可能会干扰达妥昔单抗β的抗体依赖性细胞毒性,不建议合并使用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