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皮疹:如果出现严重的皮疹,则停止使用。
2.肝毒性:监测患有潜在肝病的患者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的肝功能检查,包括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合并感染,转氨酶升高或正在服用与肝毒性相关的药物。在报告的肝衰竭病例中,少数发生在没有预先存在肝病的患者中。
3.药物相互作用引起的不良反应或病毒学应答损失的风险: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查阅完整的处方信息,以了解重要的潜在药物相互作用。考虑使用已知Torsade de Pointes风险的其他药物或Torsade de Pointes风险较高的患者的ATRIPLA替代品。
4.严重的精神症状:建议立即进行医学评估。
5.神经系统症状(NSS):NSS常见,通常在开始治疗后1-2天开始,并在2-4周内消退。就寝时间给药可以改善耐受性。 NSS不能预测精神症状的发作。
6.新发病或恶化的肾功能损害:可包括急性肾功能衰竭和范可尼综合征。在开始和使用ATRIPLA之前,评估所有患者的血清肌酸酐,估计的肌酐清除率,尿糖和尿蛋白。在慢性肾病患者中,还要评估血清磷。避免给予ATRIPLA同时或最近使用肾毒性药物。
7.胚胎胎儿毒性:在妊娠头三个月给孕妇服用可能会发生胎儿伤害。在接受ATRIPLA时避免怀孕,在停药后12周避免怀孕。
8.骨密度(BMD)下降:考虑有病史骨折史或骨质疏松症或骨丢失的其他危险因素患者的BMD评估。
9.惊厥:对有癫痫病史的患者慎用。
10.乳酸性酸中毒/严重肝肿大伴脂肪变性:对出现症状或实验室检查发现乳酸性酸中毒或明显肝毒性的患者,停止治疗。
11.免疫重建综合症:可能需要进一步评估和治疗。
12.体脂肪的再分配/积累:在接受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患者中观察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