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基线肝功能检查(如
ALT、AST、总/直接胆红素、INR)并在治疗期间监测;如果出现异常,减少或中断剂量。如果出现持续或复发性肝功能检查异常,考虑停药。
患有肝硬化的 PFIC 或
ALGS:密切监测肝功能检查异常;如果发展为门脉高压症或肝失代偿事件(如静脉曲张出血、腹水、肝性脑病),则永久停药。如果出现腹泻,监测脱水情况。
如果持续腹泻,则中断治疗;腹泻缓解后重新开始治疗并适当调整剂量。如果腹泻持续存在且未发现其他病因,则停药。获取基线血清脂溶性维生素 (FSV)
水平并在治疗期间监测。
如果补充后 FSV 缺乏症仍然存在或恶化,则停药。患有临床显著门脉高压症或失代偿性肝硬化的 PFIC:未确定。老年人。孕妇。哺乳期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