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QT间期延长
(1)在开始治疗前评估心电图,仅在QTcF值小于450毫秒的患者中使用瑞博西尼治疗。
大约在第一周期的第14天,第二周期的开始或临床需要时重复心电图。
(2)在开始治疗前,在前6个周期开始时或临床需要时监测血清电解质(包括钾,钙,磷和镁),在开始瑞博西尼治疗前需纠正任何电解质的异常。
(3)避免在已经或有明显发生QTc延长风险的患者中使用瑞博西尼,包括长QT综合征患者,不受控制或明显的心脏病患者(包括近期心肌梗塞,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和缓慢性心律失常),电解质异常的患者。
(4)避免将瑞博西尼与已知延长QTc间期的药物和/或强CYP3A抑制剂一起使用,因为这可能导致QTcF间期延长。
(5)根据治疗期间所观察到的QT间期延长程度,中断和/或减少剂量或停药。
2.肝胆毒性
(1)在开始用瑞博西尼治疗之前进行肝功能检测。
在前两个周期中每隔2周监测肝功能,在随后的四个周期中的每一个周期开始之前,或在有临床指征时,进行肝功能测试。
(2)根据转氨酶升高的严重程度中,断和/或减少剂量或停药;
对基线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等级≥3级升高的患者的建议尚未确定。
3.中性粒细胞减少
(1)在开始使用瑞博西尼治疗前进行全血细胞计数检查。
前2个周期每2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在随后的四个周期中的每一个周期开始之前,或在有临床指征时,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2)根据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严重程度,中断和/或减少剂量或停药。
4.胚胎—胎儿毒性
(1)此药会对孕妇与胎儿造成影响,建议有生殖潜力的女性在治疗期间和最后一次服用瑞博西尼后的3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