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用量
推荐剂量为每日2次,每次400mg,间隔约12小时,饭前至少1小时之前或饭后至少2小时之后服用。
只要患者持续受益,达希纳治疗应持续进行。
胶囊应用水完整吞服,不应咀嚼或吮吸,不应打开胶囊。
手接触胶囊后应立即清洗。
小心不要吸入胶囊中的任何粉末(比如胶囊损坏),也不要让药粉接触皮肤或粘膜。
如果发生皮肤接触,用肥皂和水清洗局部。
如果眼睛接触了药粉,用水冲洗。
如果胶囊中的药粉撒出,应该用手套和可弃去的湿毛巾擦去,置于密封的容器中正确丢弃。
剂量调整:如果心电图显示QTc>480毫秒,则应停止服用达希纳,及时检测血清钾和镁,如果血清钾和镁低于正常值低限,则应补液使之达到正常范围,并必须检查合并用药的情况;如果QTcF恢复到<450毫秒,并与基线值相差不超过20毫秒,则可在2周内恢复达希纳先前的剂量;如果2周后,qtcf在450-480毫秒之间,则应降低达希纳剂量至每日1次400mg;如果降低剂量至每日400mg后,qtcf仍>480毫秒,则应停止使用达希纳。
任何1次的剂量调整,均应在7天后复查心电图。
如果出现血液学毒性(加速期:ANC<0.5×109/升或血小板<10×109/升;慢性期:ANC<1.0×109/升或血小板<50×109 anc="">1.0×109/升或血小板>20×109/升以上,或者慢性期患者血象恢复至ANC>1.0×109/升或血小板>50×109/升,则可以重新按照初始剂量服用。
如果血象仍然低,可考虑减低达希纳剂量,每日服用1次,每次400mg。
如果出现有显著临床意义的中度或严重的非血液学毒性,应该中止服药;一旦毒性缓解,可以恢复每日1次,每次400mg的剂量。
如果临床上适合,可考虑将剂量重新增加至每日2次,每次400mg。
血清脂肪酶升高:如果出现3-4级血清脂肪酶升高,剂量应降低至每日1次,每次400mg或中止服药。
应每月监测血清脂肪酶。
胆红素和肝转氨酶升高:如果出现3-4级胆红素升高,剂量应降低至每日1次,每次400mg或中止服药。
应每月监测胆红素和转氨酶。
特殊剂量推荐:儿童和青少年:尚无在儿童或青少年中进行的临床研究。
所以不推荐用于治疗小于18岁的患者。
老年患者:对超过65岁的患者,不需要进行特殊的剂量调整。
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尚无在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中进行的临床研究。
达希纳及其代谢产物只有少部分经肾排泄,所以预计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并不会出现总体清除率的降低。
对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不需要进行剂量调整。
肝功能不全的患者:没有在肝功能不全的患者中对达希纳进行过研究。
所以对转氨酶超过正常值2.5倍或胆红素升高超过正常值1.5倍的肝功能不全患者,不推荐达希纳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