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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用波生坦的注意事项
语音内容:
波生坦,是一种治疗肺动脉高压和特发性肺纤维化的药物。服用波生坦期间,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按照医生的嘱咐服药。波生坦是处方药,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一般建议每天口服两次,每次125毫克或250毫克。如果超出了医生的建议剂量,或者漏服了一次药,一定要及时告诉医生。
2. 需要定期复查。服用波生坦后,需要按照医生的要求进行检查和复查,以确保药物对病情的控制和治疗效果。例如需要进行肝功、血压、贫血等方面的检查,以及定期进行肺功能测试。
3. 不能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波生坦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避免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因为会出现药物相互作用的问题。例如,波生坦和某些抗生素、抗真菌剂等药物会相互影响,导致不良反应或药效下降。
4. 服药期间要避免喝酒。饮酒会增加波生坦对肝脏的负担,导致肝脏功能降低,甚至引发肝炎和肝硬化等疾病。因此,在服药期间要避免喝酒。
5. 注意驾车和操作机器。波生坦会引起头晕和疲劳等不良反应,因此在服药期间需要注意安全。例如在驾车或操作机器之前,一定要确保自己的身体状态良好,避免因为药物影响而发生事故。
6. 注意药物保存。波生坦需要保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和避光的地方,不能暴露在阳光下或高温环境中。另外,在服药过程中,需要遵守药物的有效期和使用方法,避免药物变质和误用。
综上所述,服用波生坦需要注意以上几点,保持良好的心态和生活习惯,配合医生的治疗,才能更好地控制和治疗疾病。
1. 按照医生的嘱咐服药。波生坦是处方药,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一般建议每天口服两次,每次125毫克或250毫克。如果超出了医生的建议剂量,或者漏服了一次药,一定要及时告诉医生。
2. 需要定期复查。服用波生坦后,需要按照医生的要求进行检查和复查,以确保药物对病情的控制和治疗效果。例如需要进行肝功、血压、贫血等方面的检查,以及定期进行肺功能测试。
3. 不能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波生坦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避免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因为会出现药物相互作用的问题。例如,波生坦和某些抗生素、抗真菌剂等药物会相互影响,导致不良反应或药效下降。
4. 服药期间要避免喝酒。饮酒会增加波生坦对肝脏的负担,导致肝脏功能降低,甚至引发肝炎和肝硬化等疾病。因此,在服药期间要避免喝酒。
5. 注意驾车和操作机器。波生坦会引起头晕和疲劳等不良反应,因此在服药期间需要注意安全。例如在驾车或操作机器之前,一定要确保自己的身体状态良好,避免因为药物影响而发生事故。
6. 注意药物保存。波生坦需要保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和避光的地方,不能暴露在阳光下或高温环境中。另外,在服药过程中,需要遵守药物的有效期和使用方法,避免药物变质和误用。
综上所述,服用波生坦需要注意以上几点,保持良好的心态和生活习惯,配合医生的治疗,才能更好地控制和治疗疾病。
波生坦
生产厂家:印度西普拉(Cipla)制药公司
功能主治:口服活性内皮素拮抗剂,治疗肺动脉高压
用法用量:用法用量 本品应由有治疗肺动脉高压丰富经验的医生决定是否开始本药治疗,并对治疗过程进行严格监测。 推荐剂量和剂量调整本品的初始剂量为一天2次、每次62.5mg,持续4周,随后增加至推荐的维持剂量125mg,一天2次。 高于一天2次、一次125mg的剂量不会带来足以抵消肝毒性风险增加的额外益处。 本品应在早、晚进食前或后服用。 转氨酶持续升高患者的剂量调整在治疗前必须检测肝脏转氨酶水平,并在治疗期间每月复查一次。 如果发现转氨酶水平升高,就必须改变监测和治疗。 下表为本品治疗过程中,转氨酶持续增高>3倍正常值上限患者剂量调整和推荐监测的总结。 如果肝脏转氨酶升高并伴有肝损害临床症状(如贫血、恶心、呕吐、发热、腹痛、黄疸、嗜睡和乏力、流感样症状(关节痛、肌痛、发热))或胆红素升高≥2倍正常值上限时,必须停药且不得重新应用本品。 ALT/AST水平>3且≤5×ULN应再做一次肝脏功能检查进行确证;如确证,则应减少每日剂量或者停药,并至少每2周监测一次转氨酶水平。 如果转氨酶恢复到用药前水平,可以酌情考虑继续或者重新用药。 ALT/AST水平>5且≤8×ULN应再做一次肝脏功能检查进行确证;如确证,应停药,并至少每2周监测一次转氨酶水平。 一旦转氨酶恢复到治疗前水平可考虑重新用药。 ALT/AST水平>8×ULN必须停药,且不得重新用药。 重新用药:仅当使用本品的潜在益处高于潜在风险,且转氨酶降至治疗前水平时,方可考虑重新用药。 重新用药时应从初始剂量开始,且必须在重新用药后3天内进行转氨酶检测,2周后再进行一次检测,随后根据上述建议进行监测。 治疗前有肝损伤患者的用药中度和重度肝脏损伤患者应禁用本品,轻度肝损伤患者不需调整剂量。 (见[禁忌]、[注意事项]、[药代动力学])。 低体重患者用药体重低于40kg且年龄大于12岁的患者推荐的初始剂量和维持剂量均为62.5mg,每天2次。 本品在12岁到18岁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有限。 与利托那韦联合使用服用利托那韦的患者联合使用本品:在接受利托那韦治疗至少10天的患者中,本品的起始剂量为62.5mg,根据个体患者的耐受性每天1次或隔天1次。 服用本品的患者联合使用利托那韦:开始给予利托那韦前至少应停用本品36个小时。 使用利托那韦至少10天后,再恢复给予本品的剂量为62.5mg,根据个体患者的耐受性每天1次或隔天1次。 漏服如果本品预定给药过程中出现了漏服,不得服用双倍剂量来弥补漏服的那次剂量。 患者应在规定的下次给药时间再服用本品。 治疗中止尚无肺动脉高压患者在推荐剂量下突然中止使用本品的经验。 但是为了避免同类疾病的其它治疗药物停药时出现临床情况突然恶化,应对患者进行密切监测,并考虑逐步减量(停药前的3~7天将剂量减至一半)。 在停药期间应加强病情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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