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妥昔单抗 Rituximab Mabthera
生产厂家:美国豪夫迈·罗氏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来治疗因B淋巴球过多所造成的疾病,包括淋巴癌、白血病、移殖排斥和某些自体免疫疾病
用法用量: 在无菌条件下抽取所需剂量的利妥昔单抗,置于无菌无致热源的含0.9%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溶液的输液袋中,稀释到利妥昔单抗的浓度为1mg/ml。轻柔的颠倒注射袋使溶液混合并避免产生泡沫。由于本品不含抗微生物的防腐剂或抑菌制剂,必须检查无菌技术。静脉使用前应观察注射液有无微粒或变色。 利妥昔单抗稀释后通过独立的不与其他药物混用的输液管静脉滴注,适用于不卧床患者的治疗。 利妥昔单抗的治疗应在具有完备复苏设备的病区内进行,并在有经验的肿瘤医师或血液科医师的直接监督下进行。对出现呼吸系统症状或低血压的患者至少监护24 小时。每名患者均应被严密监护,监测是否发生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见【注意事项】)。对出现严重反应的患者,特别是有严重呼吸困难,支气管痉挛和低氧血症的患者应立即停止滴注。还应该评估患者是否出现肿瘤溶解综合征,例如可以进行适当的实验室检查。预先存在肺功能不全或肿瘤肺浸润的患者必须进行胸部X 线检查。所有的症状消失和实验室检查恢复正常后才能继续滴注,此时滴注速度不能超过原滴注速度的一半。如再次发生相同的严重不良反应,应考虑停药。 利妥昔单抗绝不能未稀释就静脉滴注,制备好的注射液也不能用于静脉推注。 滤泡性非霍奇金淋巴瘤 每次滴注利妥昔单抗前应预先使用解热镇痛药(例如扑热息痛)和抗组胺药(例如苯海拉明)。还应该预先使用糖皮质激素,尤其如果所使用的治疗方案不包括皮质激素。 初始治疗 作为成年病人的单一治疗药,推荐剂量为375 mg/m[sup]2[/sup] BSA(体表面积),静脉给入,每周一次,22 天的疗程内共给药4 次。 结合CVP 方案化疗时,利妥昔单抗的推荐剂量是375 mg/m[sup]2[/sup] BSA,连续8 个周期(21 天/周期)。每次先口服皮质类固醇,然后在化疗周期的第1 天给药。 复发后的再治疗 首次治疗后复发的患者,再治疗的剂量是375 mg/m[sup]2[/sup] BSA,静脉滴注4 周,每周一次(参见【临床试验】,每周1次,连续4周)。 弥漫大B细胞性非霍奇金淋巴瘤 每次滴注利妥昔单抗前应预先使用解热镇痛药(例如扑热息痛)和抗组胺药(例如苯海拉明)。还应该预先使用糖皮质激素,尤其如果所使用的治疗方案不包括皮质激素。 利妥昔单抗应与CHOP 化疗联合使用。推荐剂量为375mg/m[sup]2[/sup] BSA ,每个化疗周期的第一天使用。化疗的其它组分应在利妥昔单抗应用后使用。 初次滴注 推荐起始滴注速度为50mg/h;最初60 分钟过后,可每30 分钟增加50 mg/h,直至最大速度400 mg/h。 以后的滴注 利妥昔单抗滴注的开始速度可为100 mg/h,每30 分钟增加100 mg/h,直至最大速度400 mg/h。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不推荐利妥昔单抗减量使用。利妥昔单抗与标准化疗合用时,标准化疗药剂量可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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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利妥昔单抗报销,利妥昔单抗(Rituximab)已纳入医保报销。报销类别:医保乙类。各地区的相关政策不同,报销的比例也有所不同,一般在50%~70%之间。
近年来,广东省对于利妥昔单抗(Rituximab)的报销政策备受关注。利妥昔单抗作为一种重要的生物制剂,在治疗非霍奇金淋巴瘤、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等恶性疾病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利妥昔单抗的报销政策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经济负担和治疗效果,对于广大患者具有重要意义。
1. 利妥昔单抗的药物特性
利妥昔单抗是一种单克隆抗体药物,通过靶向CD20抗原在B淋巴细胞上的表达,促使细胞凋亡,从而达到治疗目的。其独特的作用机制和良好的临床疗效使其成为多种血液系统恶性肿瘤的重要治疗药物。
2. 广东省利妥昔单抗报销政策的现状
在广东省,利妥昔单抗的报销政策一直备受关注。根据最新政策,符合条件的患者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医保报销,从而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了患者的治疗便利性。由于利妥昔单抗价格较高,仍然存在一定的经济压力。
3. 未来利妥昔单抗报销政策的展望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医保政策的不断完善,相信广东省利妥昔单抗的报销政策会逐步健全和完善。未来,希望能够通过更多的途径,降低利妥昔单抗的价格,让更多的患者受益,为患者提供更加全面和优质的医疗保障。
综上所述,广东省利妥昔单抗的报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了患者的治疗便利性,但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利妥昔单抗的报销政策将会更加健全,为患者带来更多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