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龙
生产厂家:瑞士诺华制药
功能主治:用于肢端肥大症,部分患者在第十九次治疗后症状消失
用法用量:用法用量 本品仅能通过臀部肌肉深部注射给药,而决不能静脉注射。 如果穿入血管要更换注射部位。 反复注射应当轮流选择左侧或右侧不同的臀部肌肉注射。 肢端肥大症 对使用标准剂量皮下注射善宁已完全控制的患者,本品的推荐初始剂量为20mg,每隔4周给药1次,共3月。 治疗可以在最后一次皮下注射善宁后1天开始。 此后剂量应当根据血清GH和生长因子C(IGF-1)的浓度以及临床症状和体征决定。 如果3月后临床症状和体征以及生化参数(GH和IGF-1)尚未完全控制(GH>2.5ug/L)时,剂量应当增至30mg,每隔4周给药1次。 如GH≤(smallerthanorequalto)2.5ug/L,则继续使用20mg治疗,每4周给药1次。 如果使用20mg治疗3月后,GH的浓度持续低于1ug/L,IGF-1的浓度正常以及临床上肢端肥大症的可逆的症状和体征消失,本品的剂量可降至10mg。 鉴于如此低的剂量,要密切观察监测血清GH和IGF-1的浓度以及临床症状和体征。 对于不适合外科手术、放疗、多巴胺激动剂治疗或治疗无效的患者,或在放疗发挥充分疗效前病情处于潜在反应阶段的患者,建议在开始上述使用本品治疗前,先短期使用皮下注射善宁以评估奥曲肽治疗的耐受性和疗效。 胃肠胰内分泌肿瘤已使用皮下注射善宁治疗的患者:对于症状已完全由皮下注射善宁控制的患者,建议本品的初始剂量为20mg,每隔4周给药1次。 原有的皮下注射善宁的有效剂量治疗应当维续到第一次注射本品后至少2周(有的患者则需维持3-4周)。 从未使用皮下注射善宁治疗的患者:建议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应短期(约2周)每日3次皮下注射善宁0.1mg,以评估奥曲肽治疗反应和全身耐受性。 剂量调整使用本品治疗3个月后,对于症状和生化指标已完全控制的患者,本品剂量应当降至10mg,每隔4周给药1次。 使用本品治疗3个月症状仅部分控制的患者,剂量应当增至30mg,每隔4周给药1次。 使用本品治疗胃肠胰肿瘤期间,患者的症状会一度更明显。 此时建议加用皮下注射善宁,其剂量与使用本品之前相同。 这对于治疗的最初2月使血奥曲肽达到治疗水平尤为重要。 肾功能损害患者的使用:当皮下注射善宁治疗时,肾功能损害不会影响血奥曲肽的曲线下面积(AUC)。 因此本品的剂量不必调整。 肝功能损害患者的使用:通过皮下和静脉途径给予善宁的研究发现肝硬化患者的清除力可能下降,而脂肪肝患者则不然。 鉴于奥曲肽较宽的治疗窗,肝硬化患者的本品的剂量不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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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由于善龙是一种高效、高成本的药物,而且一般需要长期使用,所以对于很多患者来说,报销条件非常重要。以下是善龙医保报销的一些常见条件,供大家参考。
首先,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对于需要使用善龙治疗的患者,必须经过医生的确诊,且确诊结果符合药品使用指南才能报销。这意味着,患者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检查,包括血液检查、影像学检查等,以明确疾病的类型和严重程度。
其次,患者需要满足相应的保险范围要求。每个地区的医保政策不同,对于善龙的报销条件也各不相同。一般来说,患者必须参加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该保险的规定,才能享受报销服务。
另外,患者在提交报销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处方,证明患者确实需要使用
善龙治疗。这些证明文件通常包括疾病的诊断证明、医生的处方以及药品购买凭证等。
此外,有些地区对于
善龙的报销条件设置了额度限制。也就是说,患者每年或每月可以报销的善龙药费是有限的。超出限额部分,患者需要自己承担费用。因此,患者需要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合理规划使用药物的频率和剂量,确保报销范围之内。
最后,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医保部门可能会进行审批或评估。例如,对于年龄较小的患者或处于孕期的女性患者,医保部门可能会更加关注其使用善龙的必要性和安全性,需要提供更加详细的医疗证明和检查报告。
总之,
善龙作为一种用于治疗肢端肥大症、血管活性肠肽瘤、胰高糖素瘤、胃泌素瘤/卓-艾综合征和胰岛素瘤的药物,在医保报销中有一些特定的条件。患者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检查和确诊工作,满足保险范围要求,并提供相应的医疗证明和处方。在使用善龙的过程中,患者还需要根据各地的医保政策,合理规划用药和费用支出,以充分利用医保资源,减轻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