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龙
生产厂家:瑞士诺华制药
功能主治:用于肢端肥大症,部分患者在第十九次治疗后症状消失
用法用量:用法用量 本品仅能通过臀部肌肉深部注射给药,而决不能静脉注射。 如果穿入血管要更换注射部位。 反复注射应当轮流选择左侧或右侧不同的臀部肌肉注射。 肢端肥大症 对使用标准剂量皮下注射善宁已完全控制的患者,本品的推荐初始剂量为20mg,每隔4周给药1次,共3月。 治疗可以在最后一次皮下注射善宁后1天开始。 此后剂量应当根据血清GH和生长因子C(IGF-1)的浓度以及临床症状和体征决定。 如果3月后临床症状和体征以及生化参数(GH和IGF-1)尚未完全控制(GH>2.5ug/L)时,剂量应当增至30mg,每隔4周给药1次。 如GH≤(smallerthanorequalto)2.5ug/L,则继续使用20mg治疗,每4周给药1次。 如果使用20mg治疗3月后,GH的浓度持续低于1ug/L,IGF-1的浓度正常以及临床上肢端肥大症的可逆的症状和体征消失,本品的剂量可降至10mg。 鉴于如此低的剂量,要密切观察监测血清GH和IGF-1的浓度以及临床症状和体征。 对于不适合外科手术、放疗、多巴胺激动剂治疗或治疗无效的患者,或在放疗发挥充分疗效前病情处于潜在反应阶段的患者,建议在开始上述使用本品治疗前,先短期使用皮下注射善宁以评估奥曲肽治疗的耐受性和疗效。 胃肠胰内分泌肿瘤已使用皮下注射善宁治疗的患者:对于症状已完全由皮下注射善宁控制的患者,建议本品的初始剂量为20mg,每隔4周给药1次。 原有的皮下注射善宁的有效剂量治疗应当维续到第一次注射本品后至少2周(有的患者则需维持3-4周)。 从未使用皮下注射善宁治疗的患者:建议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应短期(约2周)每日3次皮下注射善宁0.1mg,以评估奥曲肽治疗反应和全身耐受性。 剂量调整使用本品治疗3个月后,对于症状和生化指标已完全控制的患者,本品剂量应当降至10mg,每隔4周给药1次。 使用本品治疗3个月症状仅部分控制的患者,剂量应当增至30mg,每隔4周给药1次。 使用本品治疗胃肠胰肿瘤期间,患者的症状会一度更明显。 此时建议加用皮下注射善宁,其剂量与使用本品之前相同。 这对于治疗的最初2月使血奥曲肽达到治疗水平尤为重要。 肾功能损害患者的使用:当皮下注射善宁治疗时,肾功能损害不会影响血奥曲肽的曲线下面积(AUC)。 因此本品的剂量不必调整。 肝功能损害患者的使用:通过皮下和静脉途径给予善宁的研究发现肝硬化患者的清除力可能下降,而脂肪肝患者则不然。 鉴于奥曲肽较宽的治疗窗,肝硬化患者的本品的剂量不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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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龙医保报销现状
善龙(Sandostatin LAR)是一种常用于治疗一系列内分泌相关疾病的药物。它的主要应用领域包括肢端肥大症、血管活性肠肽瘤、胰高糖素瘤、胃泌素瘤/卓-艾综合征和胰岛素瘤等。然而,善龙的高昂价格曾经导致患者难以负担,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医保对善龙的报销政策不够全面,对患者的治疗形成一定的限制。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善龙的医保报销政策正在逐步完善,使患者能够更好地享受到其治疗的好处。
肢端肥大症是一种罕见的疾病,与生长激素过多分泌有关,导致患者身高巨大,容貌畸形等。善龙作为一种生长激素抑制剂,可以有效地控制肢端肥大症的症状。随着善龙医保报销政策的持续改善,更多的患者可以享受到这种治疗的益处。然而,在一些地区,善龙的医保报销仍然存在一定的限制,比如患者需要满足一定的临床条件,或者需要承担一部分费用。这对于一些经济困难的患者来说,可能会造成一定的负担。
血管活性肠肽瘤、胰高糖素瘤、胃泌素瘤/卓-艾综合征、胰岛素瘤是一类胰岛素分泌异常的肿瘤,也被称为神经内分泌肿瘤。这些肿瘤的症状多种多样,包括腹痛、腹泻、低血糖等。
善龙可以抑制这些肿瘤分泌过多的激素,减轻患者的症状。然而,在过去,善龙的医保报销政策并不完善,导致很多患者无法获得及时的治疗。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医保制度的改革,越来越多的患者可以享受到善龙治疗带来的益处,并能够获得相应医保的报销。
对于肢端肥大症、血管活性肠肽瘤、胰高糖素瘤、胃泌素瘤/卓-艾综合征、胰岛素瘤等疾病的患者来说,善龙的治疗效果是非常显著的。然而,高昂的药物费用一直是制约患者治疗的一个主要因素。因此,善龙的医保报销政策的不断完善无疑为患者带来了福音。例如,一些地区将善龙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使患者能够减轻经济负担;同时,一些地方还加强了对善龙的管理和使用,避免了滥用和浪费药物。
总的来说,善龙作为一种重要的治疗内分泌相关疾病的药物,其医保报销政策的完善将为患者带来希望。然而,不同地区的政策仍有差异,一些患者可能仍需要自费购买药物。因此,今后的改革应将善龙等重要药物纳入更多地区的医保报销范围,同时加强对药物的合理使用和管理,为患者提供更多更好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