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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龙的医保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2023-10-26 16:11:31 阅读:1396 来源:问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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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龙

善龙 生产厂家:瑞士诺华制药 功能主治:用于肢端肥大症,部分患者在第十九次治疗后症状消失 用法用量:用法用量  本品仅能通过臀部肌肉深部注射给药,而决不能静脉注射。  如果穿入血管要更换注射部位。  反复注射应当轮流选择左侧或右侧不同的臀部肌肉注射。  肢端肥大症  对使用标准剂量皮下注射善宁已完全控制的患者,本品的推荐初始剂量为20mg,每隔4周给药1次,共3月。  治疗可以在最后一次皮下注射善宁后1天开始。  此后剂量应当根据血清GH和生长因子C(IGF-1)的浓度以及临床症状和体征决定。  如果3月后临床症状和体征以及生化参数(GH和IGF-1)尚未完全控制(GH>2.5ug/L)时,剂量应当增至30mg,每隔4周给药1次。  如GH≤(smallerthanorequalto)2.5ug/L,则继续使用20mg治疗,每4周给药1次。  如果使用20mg治疗3月后,GH的浓度持续低于1ug/L,IGF-1的浓度正常以及临床上肢端肥大症的可逆的症状和体征消失,本品的剂量可降至10mg。  鉴于如此低的剂量,要密切观察监测血清GH和IGF-1的浓度以及临床症状和体征。  对于不适合外科手术、放疗、多巴胺激动剂治疗或治疗无效的患者,或在放疗发挥充分疗效前病情处于潜在反应阶段的患者,建议在开始上述使用本品治疗前,先短期使用皮下注射善宁以评估奥曲肽治疗的耐受性和疗效。  胃肠胰内分泌肿瘤已使用皮下注射善宁治疗的患者:对于症状已完全由皮下注射善宁控制的患者,建议本品的初始剂量为20mg,每隔4周给药1次。  原有的皮下注射善宁的有效剂量治疗应当维续到第一次注射本品后至少2周(有的患者则需维持3-4周)。  从未使用皮下注射善宁治疗的患者:建议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应短期(约2周)每日3次皮下注射善宁0.1mg,以评估奥曲肽治疗反应和全身耐受性。  剂量调整使用本品治疗3个月后,对于症状和生化指标已完全控制的患者,本品剂量应当降至10mg,每隔4周给药1次。  使用本品治疗3个月症状仅部分控制的患者,剂量应当增至30mg,每隔4周给药1次。  使用本品治疗胃肠胰肿瘤期间,患者的症状会一度更明显。  此时建议加用皮下注射善宁,其剂量与使用本品之前相同。  这对于治疗的最初2月使血奥曲肽达到治疗水平尤为重要。  肾功能损害患者的使用:当皮下注射善宁治疗时,肾功能损害不会影响血奥曲肽的曲线下面积(AUC)。  因此本品的剂量不必调整。  肝功能损害患者的使用:通过皮下和静脉途径给予善宁的研究发现肝硬化患者的清除力可能下降,而脂肪肝患者则不然。  鉴于奥曲肽较宽的治疗窗,肝硬化患者的本品的剂量不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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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龙(Sandostatin LAR)是一种用于治疗多种疾病的药物,包括肢端肥大症、血管活性肠肽瘤、胰高糖素瘤、胃泌素瘤/卓-艾综合征以及胰岛素瘤。这些疾病都属于内分泌系统的肿瘤,善龙通过抑制体内各种非正常分泌物质的分泌来减轻症状,从而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然而,善龙作为一种特殊药物,其医保报销比例成为患者关注的焦点。
  首先,善龙治疗的疾病种类繁多,但是不同疾病的医保报销比例并不完全相同。根据医保政策的规定,医保报销比例通常与药品的分类有关。在中国,善龙被归入特殊药品范畴,通常属于慢性病特需药物或特殊药品,因此其医保报销比例相对要比普通药物低一些。具体的报销比例可能根据不同地区和医疗保险政策的差异而有所变化。
善龙  其次,由于善龙是一种长效缓释剂型的药物,一次注射可以维持较长时间的药效,减少了患者多次用药的不便。这也是善龙能够提高患者生活质量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由于长效缓释剂型的药物通常价格较高,因此其医保报销比例相对较低也就不难理解了。
  当然,医保报销比例只是决定患者是否能够使用善龙的一个因素,还有其他很多因素需要综合考虑。例如,患者本身的经济承受能力、药物效果以及替代药物的可行性等等都是需要患者和医生共同权衡的因素。一般来说,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并且患者对善龙有较好的治疗效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相对较低并不会成为患者选择用药的决定性因素。
  总的来说,善龙作为治疗内分泌系统肿瘤的重要药物,其医保报销比例相对较低是其特殊药品属性的体现。尽管如此,患者在决定是否使用善龙时,应该综合考虑自身病情、经济承受能力和替代药物情况,与医生共同制定最合适的治疗方案。最终,希望患者能够获得有效的治疗,并尽快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