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龙
生产厂家:瑞士诺华制药
功能主治:用于肢端肥大症,部分患者在第十九次治疗后症状消失
用法用量:用法用量 本品仅能通过臀部肌肉深部注射给药,而决不能静脉注射。 如果穿入血管要更换注射部位。 反复注射应当轮流选择左侧或右侧不同的臀部肌肉注射。 肢端肥大症 对使用标准剂量皮下注射善宁已完全控制的患者,本品的推荐初始剂量为20mg,每隔4周给药1次,共3月。 治疗可以在最后一次皮下注射善宁后1天开始。 此后剂量应当根据血清GH和生长因子C(IGF-1)的浓度以及临床症状和体征决定。 如果3月后临床症状和体征以及生化参数(GH和IGF-1)尚未完全控制(GH>2.5ug/L)时,剂量应当增至30mg,每隔4周给药1次。 如GH≤(smallerthanorequalto)2.5ug/L,则继续使用20mg治疗,每4周给药1次。 如果使用20mg治疗3月后,GH的浓度持续低于1ug/L,IGF-1的浓度正常以及临床上肢端肥大症的可逆的症状和体征消失,本品的剂量可降至10mg。 鉴于如此低的剂量,要密切观察监测血清GH和IGF-1的浓度以及临床症状和体征。 对于不适合外科手术、放疗、多巴胺激动剂治疗或治疗无效的患者,或在放疗发挥充分疗效前病情处于潜在反应阶段的患者,建议在开始上述使用本品治疗前,先短期使用皮下注射善宁以评估奥曲肽治疗的耐受性和疗效。 胃肠胰内分泌肿瘤已使用皮下注射善宁治疗的患者:对于症状已完全由皮下注射善宁控制的患者,建议本品的初始剂量为20mg,每隔4周给药1次。 原有的皮下注射善宁的有效剂量治疗应当维续到第一次注射本品后至少2周(有的患者则需维持3-4周)。 从未使用皮下注射善宁治疗的患者:建议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应短期(约2周)每日3次皮下注射善宁0.1mg,以评估奥曲肽治疗反应和全身耐受性。 剂量调整使用本品治疗3个月后,对于症状和生化指标已完全控制的患者,本品剂量应当降至10mg,每隔4周给药1次。 使用本品治疗3个月症状仅部分控制的患者,剂量应当增至30mg,每隔4周给药1次。 使用本品治疗胃肠胰肿瘤期间,患者的症状会一度更明显。 此时建议加用皮下注射善宁,其剂量与使用本品之前相同。 这对于治疗的最初2月使血奥曲肽达到治疗水平尤为重要。 肾功能损害患者的使用:当皮下注射善宁治疗时,肾功能损害不会影响血奥曲肽的曲线下面积(AUC)。 因此本品的剂量不必调整。 肝功能损害患者的使用:通过皮下和静脉途径给予善宁的研究发现肝硬化患者的清除力可能下降,而脂肪肝患者则不然。 鉴于奥曲肽较宽的治疗窗,肝硬化患者的本品的剂量不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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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龙(Sandostatin LAR)是一种药物,主要用于治疗某些内分泌相关疾病,包括肢端肥大症、血管活性肠肽瘤、胰高糖素瘤、胃泌素瘤/卓-艾综合征以及胰岛素瘤等疾病。善龙的主要成分是奥曲肽,通过抑制特定激素的分泌,从而有效控制疾病的发展。
善龙农保是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提供的医保方案之一,其覆盖范围包括了善龙这类治疗药物。根据农保政策的规定,参保人在购药时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报销。
具体来说,善龙农保可以报销的金额由多个因素决定。首先是医保政策的规定,不同地区的农保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具体的报销额度会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农保政策会根据药品的临床价值评估,结合疾病的严重程度和治疗的需要,制定相应的报销政策。此外,报销额度可能还会受到个人参保类型和缴费额度的影响。
另一个影响报销额度的因素是具体的疾病情况。在某些情况下,善龙可能会被视为治疗必需品,此时报销额度可能较高。而在一些情况下,善龙可能被视为辅助治疗药物,此时报销额度可能较低。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报销额度较高,仍然会有一部分费用需要自费支付。根据农保政策,参保人一般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自付额,这是为了平衡医保基金的收支,并促使参保人理性用药。因此,在享受报销的同时,参保人还需理解并接受自付额的存在。
综上所述,
善龙农保的报销额度会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包括农保政策的规定以及具体的疾病情况。参保人可以通过咨询所在地的农保机构或医院的相关人员,了解具体的报销政策,并为自己或家人选择合适的医疗保障措施。值得一提的是,参保人在享受报销时要注意遵守农保政策的规定,并理性用药,以保障自己的健康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