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龙
生产厂家:瑞士诺华制药
功能主治:用于肢端肥大症,部分患者在第十九次治疗后症状消失
用法用量:用法用量 本品仅能通过臀部肌肉深部注射给药,而决不能静脉注射。 如果穿入血管要更换注射部位。 反复注射应当轮流选择左侧或右侧不同的臀部肌肉注射。 肢端肥大症 对使用标准剂量皮下注射善宁已完全控制的患者,本品的推荐初始剂量为20mg,每隔4周给药1次,共3月。 治疗可以在最后一次皮下注射善宁后1天开始。 此后剂量应当根据血清GH和生长因子C(IGF-1)的浓度以及临床症状和体征决定。 如果3月后临床症状和体征以及生化参数(GH和IGF-1)尚未完全控制(GH>2.5ug/L)时,剂量应当增至30mg,每隔4周给药1次。 如GH≤(smallerthanorequalto)2.5ug/L,则继续使用20mg治疗,每4周给药1次。 如果使用20mg治疗3月后,GH的浓度持续低于1ug/L,IGF-1的浓度正常以及临床上肢端肥大症的可逆的症状和体征消失,本品的剂量可降至10mg。 鉴于如此低的剂量,要密切观察监测血清GH和IGF-1的浓度以及临床症状和体征。 对于不适合外科手术、放疗、多巴胺激动剂治疗或治疗无效的患者,或在放疗发挥充分疗效前病情处于潜在反应阶段的患者,建议在开始上述使用本品治疗前,先短期使用皮下注射善宁以评估奥曲肽治疗的耐受性和疗效。 胃肠胰内分泌肿瘤已使用皮下注射善宁治疗的患者:对于症状已完全由皮下注射善宁控制的患者,建议本品的初始剂量为20mg,每隔4周给药1次。 原有的皮下注射善宁的有效剂量治疗应当维续到第一次注射本品后至少2周(有的患者则需维持3-4周)。 从未使用皮下注射善宁治疗的患者:建议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应短期(约2周)每日3次皮下注射善宁0.1mg,以评估奥曲肽治疗反应和全身耐受性。 剂量调整使用本品治疗3个月后,对于症状和生化指标已完全控制的患者,本品剂量应当降至10mg,每隔4周给药1次。 使用本品治疗3个月症状仅部分控制的患者,剂量应当增至30mg,每隔4周给药1次。 使用本品治疗胃肠胰肿瘤期间,患者的症状会一度更明显。 此时建议加用皮下注射善宁,其剂量与使用本品之前相同。 这对于治疗的最初2月使血奥曲肽达到治疗水平尤为重要。 肾功能损害患者的使用:当皮下注射善宁治疗时,肾功能损害不会影响血奥曲肽的曲线下面积(AUC)。 因此本品的剂量不必调整。 肝功能损害患者的使用:通过皮下和静脉途径给予善宁的研究发现肝硬化患者的清除力可能下降,而脂肪肝患者则不然。 鉴于奥曲肽较宽的治疗窗,肝硬化患者的本品的剂量不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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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龙(Sandostatin LAR)是一种治疗肢端肥大症、血管活性肠肽瘤、胰高糖素瘤、胃泌素瘤/卓-艾综合征、胰岛素瘤等疾病的药物。善龙通过抑制体内的某些生长激素和胃肠激素的分泌,从而有效地减轻患者的症状并改善生活质量。然而,善龙的高价格常常让一些患者望而却步。幸运的是,根据具体的医保政策,患者可以通过医保报销一部分或全部的善龙费用。
首先,了解医保政策是了解
善龙报销情况的第一步。不同地区和不同医保机构的政策有所差异,因此患者应该先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相关医疗机构,了解具体领取医保报销的程序和要求。在咨询时,患者可以向医保部门提供相应的病例和医生的诊断证明,以便更好地了解医保覆盖的范围。
根据我国的医保政策,常规的医保报销一般是分为三个级别:甲、乙、丙类。甲类医保是个人自费最少的一种,乙类医保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报销,而丙类医保则为最低级别,报销比例相对较低。因此,患者应该尽量选择医保甲类或乙类,从而减轻自费部分的负担。
另外,除了医保报销外,患者还可以尝试其他的报销途径,如商业保险。有一些商业保险公司提供针对特定疾病的保险产品,在购买保险时,患者可以咨询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了解具体的保险报销范围和条件。如果患者符合保险公司的报销要求,那么在使用善龙时,可以通过商业保险来减轻经济压力。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和慈善组织也会提供医疗救助和补贴。患者可以向当地的福利机构或相关慈善组织咨询,了解是否有相关的救助计划可供选择。有时候,这些救助计划可以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使得患者能够更容易承担善龙的费用。
总之,对于需要使用
善龙治疗肢端肥大症、血管活性肠肽瘤、胰高糖素瘤、胃泌素瘤/卓-艾综合征、胰岛素瘤等疾病的患者来说,药物的高价格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然而,通过合理利用医保报销、商业保险和其他救助计划,患者可以最大限度地减轻自费部分,得到所需的治疗。同时,患者也可以通过与医生和药品供应商的准确沟通,寻找到价格更合理、质量可靠的替代品,从而降低治疗费用。无论如何,对于患者来说,健康应该是最重要的。只要通过合理的渠道,争取到适当的报销和救助,就能够获得所需的药物治疗,保障自己的健康和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