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用量:
1.常规用量:单独用药时,成年患者推荐剂量为60-120mg/㎡,用于辅助治疗腋下淋巴阳性的乳腺癌患者联合用药时,推荐起始剂量为100-120mg/㎡静脉注射,总起始剂量可以一次单独给药或者连续 2-3 天分次给药,根据患者血象可间隔 21 天重复使用。
2.优化剂量:高剂量可以用于治疗肺癌和乳腺癌,单独用药时成人推荐起始剂量为按体表面积一次最高可达 135mg/㎡,在每疗程的第1 天一次给药或在每疗程的第1、2、3天分次给药,3-4周一次,联合化疗时,推荐起始剂量按体表面积最高可达120 mg/㎡,在每疗程的第1天给药,3-4周一次,静脉注射给药,根据患者血象可间隔21天重复使用。
3.膀胱内给药:浅表性膀胱癌推荐剂量为50mg本品(加生理盐水调配至总体积为25-50ml),每周1次,灌注8次。对于有局部毒性(化学性膀胱炎)的病例,可将每次剂量减少至30 mg,患者也可接受50 mg 每周一次共4次、然后每月一次共11次的同剂量药物膀胱灌注。
剂量调整:
1.肾功能不全患者减少起始剂量。
2.肝功能不全患者:胆红素1.2 到3 mg/dL 或者谷草转氨酶(AST)高于2到4倍的正常上限:推荐的起始剂量为原起始剂量的1/2。
3.胆红素高于3mg/dL 或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高于4倍的正常上限:推荐的起始剂量为原起始剂量的1/4。
4.有心肌病症状患者停用本品。
5.对已接受多次治疗的患者、已存在骨髓抑制的患者或存在骨髓有肿瘤浸润的患者考虑给予较低的起始剂量(75-90 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