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用量
不要替代伊立替康或与其他含有伊立替康或其活性代谢物SN-38的药物一起使用。
推荐剂量
1、推荐剂量为10 mg/kg,每周静脉注射一次,分别在21天治疗周期的第1天和第8天。
继续治疗,直到疾病进展或产生不可接受的毒性。
不要给剂量大于10 mg/kg。
2、只能用于静脉注射,不可用于静脉推注。
3、第一次注射:管理注射3小时以上。
在输注期间和输注完成后至少30分钟内监测患者,观察输液相关反应的体征或症状,可能需要中断治疗和/或减少剂量来控制不良反应。
4、随后注射:如果耐受,则注射1至2小时。
观察患者在输液过程中和输液后至少30分钟。
输液前
在每次用药前,建议预先用药以预防输注反应和预防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CINV)
1、在输注前使用退热药、h1和h2阻滞剂和糖皮质激素可用于既往有输注反应的患者。
2、预先使用两种或三种药物联合方案(例如,地塞米松与5-HT3受体拮抗剂或NK1受体拮抗剂,以及其他药物)。
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如果患者出现输注相关反应,应减缓或中断输注速率。
危及生命的输液相关反应则永久停止治疗。
不良反应 | 出现 | 剂量调整 |
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 |
4级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7天,或 3级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000/mm3,发热≥38.5°C), 或 在计划治疗时,3-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延迟给药2周或3周,恢复到≤1级 | 第一次 | 减少25%的剂量,并给药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 |
第二次 | 50%剂量减少 |
第三次 | 停止治疗 |
在计划治疗时,3-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延迟给药超过3周,恢复到≤1级 | 第一次 | 停止治疗 |
严重的非中性粒细胞减少毒性 |
任何持续时间的4级非血液学毒性, 或 任何因未使用止吐药和止泻药进行控制的治疗而引起的3-4级恶心、呕吐或腹泻 或 其他3-4级非血液学毒性持续>48小时,尽管有最佳的医疗管理, 或 在计划治疗时,3-4级非中性粒细胞性血液学毒性或非血液学毒性,使剂量延迟2 - 3周恢复到≤1级 | 第一次 | 减少25%的剂量 |
第二次 | 减少50%的剂量 |
第三次 | 停止治疗 |
如果出现3-4级非中性粒细胞减少的血液学或非血液学毒性,在3周内不能恢复到≤的1级 | 第一次 | 停止治疗 |
使用前准备
1、戈沙妥珠单抗是一种细胞毒性药物,遵循适用的特殊处理和处置程序
2、根据每个治疗周期开始时患者的体重(或更频繁的情况是,自上次给药以来,患者的体重变化超过10%)计算所需的剂量(mg)
3、允许将所需数量的小瓶加热至室温
4、使用无菌注射器,将20 mL的0.9%氯化钠注射液,USP,缓慢注射到每个180 mg的热带小瓶中。
所得到的浓度将为10 mg/mL
5、轻轻地旋转的小瓶,并允许溶解高达15分钟。
不要摇晃。
只要溶液和容器允许,给药前应目视检查颗粒和变色。
溶液应不含可见的颗粒,透明和黄色。
如果重组溶液浑浊或变色,则不要使用重组溶液。
6、立即使用准备稀释的输液
7、不要冻结或摇晃。
保护免受光线照射。
使用注意
1、作为静脉注射。
保护输液袋不受光照的影响
2、可使用输液泵
3、不要与其他药品混合使用,或混合输液。
4、注射完成后,用20 mL 0.9%氯化钠注射液,USP冲洗静脉导管
药物过量使用
在一项临床试验中,计划给予的药物剂量高达18mg/kg(约为最大推荐剂量10mg/kg的1.8倍)。
在这些患者中,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的发生率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