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用量
仅用于静脉输液。
不要静脉推注或推注PADCEV。
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或作为输液服用。
PADCEV的推荐剂量为1.25 mg/kg(最大剂量为125 mg),在28天周期的第1天、第8天和第15天静脉输注30分钟,直至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
避免用于中度或重度肝损伤患者。
推荐剂量减少计划
开始剂量:1.25 mg/kg至125 mg
第一次剂量减少:1.0 mg/kg至100 mg
第二次剂量减少:0.75 mg/kg至75 mg
第三次剂量减少:0.5 mg/kg至50 mg
PADCEV是一种危险药物。
遵循适用的特殊处理和处置程序。
给药前,用注射用无菌水(SWFI)重新配制PADCEV小瓶。
随后在含有5%葡萄糖注射液、USP、0.9%氯化钠注射液或乳酸林格注射液的静脉输液袋中稀释重构溶液。
需要使用适当的无菌技术来重构和制备给药溶液。
根据患者体重计算推荐剂量,以确定所需小瓶的数量和强度(20 mg或30 mg)。
按如下方式重新组合每个小瓶,如果可能,将SWFI流沿小瓶壁引导,而不是直接引导到冻干粉末上:
a.20 mg小瓶:添加2.3 mL SWFI,得到10 mg/mL PADCEV。
b.30 mg小瓶:添加3.3 mL SWFI,得到10 mg/mL PADCEV。
缓慢旋转每个小瓶,直到内容物完全溶解。
让重新配制的小瓶静置至少1分钟,直到气泡消失。
不要摇晃瓶子。
不要直接暴露在阳光下。
在给药前,只要溶液和容器允许,应目视检查肠胃外药物产品的颗粒物质和变色情况。
复原溶液应清澈至微乳白色,无色至浅黄色,无可见颗粒。
丢弃任何有可见颗粒或变色的小瓶。
根据计算的剂量,应立即将小瓶中的复原溶液添加到输液袋中。
本产品不含防腐剂。
如果不立即使用,可将再造瓶在2°C至8°C(36°F至46°F)的冷藏条件下储存24小时。
不要结冰。
超过建议储存时间后,将未使用的小瓶与再造溶液一起丢弃。
从小瓶中取出计算剂量的复原溶液,并转移到输液袋中。
用5%葡萄糖注射液、0.9%氯化钠注射液或乳酸林格注射液稀释PADCEV。
输液袋尺寸应允许足够的稀释液达到0.3 mg/mL至4 mg/mL PADCEV的最终浓度。
轻轻倒置混合稀释溶液。
不要摇晃袋子。
不要直接暴露在阳光下。
使用前,目视检查输液袋是否有任何颗粒物质或变色。
复原溶液应清澈至微乳白色,无色至浅黄色,无可见颗粒。
如果观察到颗粒物质或变色,请勿使用输液袋。
丢弃单剂量小瓶中剩余的任何未使用部分。
立即通过静脉注射管线在30分钟内给药。
如果不立即给药,准备好的输液袋在2°C至8°C(36°F至46°F)温度下的储存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
不要结冰。
不要静脉推注或推注PADCEV。
不得将PADCEV与其他药物混合或作为输液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