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密切监测患者的皮肤反应。
如临床所示,考虑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和抗组胺药。
对于怀疑患有SJS、TEN或严重(3级)皮肤反应的患者,请不要使用PADCEV,并进行专门护理。
2.若有糖尿病或者高胰岛素风险的患者,请密切监测糖尿病或高血糖患者的血糖水平,如果血糖升高(>250 mg/dL),停止使用PADCEV。
3.若在放射学检查中监测患者是否有肺炎的体征和症状,如缺氧、咳嗽、呼吸困难或间质浸润。
通过适当的调查,评估并排除感染性、肿瘤性和其他原因导致这些体征和症状。
对于患有持续性或复发性2级肺炎的患者,应保留PADCEV,并考虑减少剂量。
在所有3级或4级肺炎患者中永久停用PADCEV
4.在接受PADCEV治疗的患者中,无论是否存在周围神经病变,都会发生周围神经病变。
监测患者是否有新的或恶化的周围神经病症状,并在发生周围神经病时考虑PADCEV的剂量中断或剂量减少。
对于发生>3级周围神经病变的患者,永久停止使用PADCEV。
5.监测患者的眼部疾病。
如果眼部症状出现或无法解决,可考虑使用人工泪液预防干眼症,并进行眼科评估。
如果眼科检查后有指示,考虑使用眼科局部类固醇治疗。
对于有症状的眼部疾病,考虑中断或减少PADCEV的剂量。
在启动PADCEV之前确保足够的静脉通路,并在给药期间监测可能的外渗。
如果发生外渗,停止输液并监测不良反应。
6.告知患者胎儿的潜在风险。
建议有生殖潜力的女性患者在使用PADCEV治疗期间和最后一次给药后2个月内使用有效避孕。
建议具有生殖潜力的女性伴侣的男性患者在使用PADCEV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给药后4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