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用量
本品应在有血友病和/或出血疾病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
如需用其他生物制品替换,应事先获得处方医师同意。
开始本品治疗前一天应中止旁路制剂治疗(例如:凝血酶原复合物,活化重组人凝血因子VII)(参见【注意事项】)。
推荐剂量最初4周的推荐剂量为3mg/kg每周一次(负荷剂量),随后为1.5mg/kg每周一次(维持剂量),通过皮下注射给药。
治疗过程中的剂量调整不建议对本品进行剂量调整。
遗漏用药如果没有在预定日期注射本品,则在下一个计划给药日期前尽快给药,然后恢复常规的每周给药计划。
不得增加剂量来弥补遗漏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