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时间
本品应在化疗药物给药结束 48 小时后开始使用,并勿在使用细胞毒性化疗药物前 14 天注射,因为这有潜在的可能会降低快速分泌的骨髓瘤细胞对细胞毒药物化疗的敏感性。
2、定期监测
使用本品过程中应定期监测血常规,不低于每周2 次,特别是监测中性粒细胞数目变化的情况。
3、慎重使用
对髓性细胞系统的恶性增殖(急性粒细胞白血病等)本品应慎重使用。
4、过敏反应
若出现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荨麻疹,需对症治疗,若重复使用本品,过敏症状仍然出现,提示本品与过敏反应有因果关系,建议不应再次使用本品。
5、本品仅供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品在怀孕期间应只使用于对母亲的潜在益处大于对胎儿的潜在风险时,此外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以上内容参考自中国药监局聚乙二醇化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中文版说明书2022.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