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龙
生产厂家:瑞士诺华制药
功能主治:用于肢端肥大症,部分患者在第十九次治疗后症状消失
用法用量:用法用量 本品仅能通过臀部肌肉深部注射给药,而决不能静脉注射。 如果穿入血管要更换注射部位。 反复注射应当轮流选择左侧或右侧不同的臀部肌肉注射。 肢端肥大症 对使用标准剂量皮下注射善宁已完全控制的患者,本品的推荐初始剂量为20mg,每隔4周给药1次,共3月。 治疗可以在最后一次皮下注射善宁后1天开始。 此后剂量应当根据血清GH和生长因子C(IGF-1)的浓度以及临床症状和体征决定。 如果3月后临床症状和体征以及生化参数(GH和IGF-1)尚未完全控制(GH>2.5ug/L)时,剂量应当增至30mg,每隔4周给药1次。 如GH≤(smallerthanorequalto)2.5ug/L,则继续使用20mg治疗,每4周给药1次。 如果使用20mg治疗3月后,GH的浓度持续低于1ug/L,IGF-1的浓度正常以及临床上肢端肥大症的可逆的症状和体征消失,本品的剂量可降至10mg。 鉴于如此低的剂量,要密切观察监测血清GH和IGF-1的浓度以及临床症状和体征。 对于不适合外科手术、放疗、多巴胺激动剂治疗或治疗无效的患者,或在放疗发挥充分疗效前病情处于潜在反应阶段的患者,建议在开始上述使用本品治疗前,先短期使用皮下注射善宁以评估奥曲肽治疗的耐受性和疗效。 胃肠胰内分泌肿瘤已使用皮下注射善宁治疗的患者:对于症状已完全由皮下注射善宁控制的患者,建议本品的初始剂量为20mg,每隔4周给药1次。 原有的皮下注射善宁的有效剂量治疗应当维续到第一次注射本品后至少2周(有的患者则需维持3-4周)。 从未使用皮下注射善宁治疗的患者:建议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应短期(约2周)每日3次皮下注射善宁0.1mg,以评估奥曲肽治疗反应和全身耐受性。 剂量调整使用本品治疗3个月后,对于症状和生化指标已完全控制的患者,本品剂量应当降至10mg,每隔4周给药1次。 使用本品治疗3个月症状仅部分控制的患者,剂量应当增至30mg,每隔4周给药1次。 使用本品治疗胃肠胰肿瘤期间,患者的症状会一度更明显。 此时建议加用皮下注射善宁,其剂量与使用本品之前相同。 这对于治疗的最初2月使血奥曲肽达到治疗水平尤为重要。 肾功能损害患者的使用:当皮下注射善宁治疗时,肾功能损害不会影响血奥曲肽的曲线下面积(AUC)。 因此本品的剂量不必调整。 肝功能损害患者的使用:通过皮下和静脉途径给予善宁的研究发现肝硬化患者的清除力可能下降,而脂肪肝患者则不然。 鉴于奥曲肽较宽的治疗窗,肝硬化患者的本品的剂量不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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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过期的奥曲肽不良反应,奥曲肽(Octreotide)的副作用包括注射局部反应、胃肠道反应、神经系统反应、过敏反应、内分泌代谢异常等。部分患者可能出现注射部位疼痛、烧灼感、红肿等症状。长期使用可能会影响内分泌代谢,导致低血糖、高血糖等情况。如有副作用,请立即停止使用并咨询专业医师。
奥曲肽(Octreotide)是一种常用于治疗善龙、肢端肥大症、血管活性肠肽瘤、胰高糖素瘤、胃泌素瘤/卓-艾综合征、胰岛素瘤等疾病的药物。如果奥曲肽过期后继续使用,可能会带来一系列不良反应,甚至危及患者健康。
1. 使用过期奥曲肽可能导致注射部位反应
过期的药物可能发生化学成分变化,注射过期奥曲肽可能引起注射部位疼痛、红肿、发热等不良反应。这些反应可能会加重患者的不适感,并影响治疗效果。
2. 过期奥曲肽或加重原病情
奥曲肽过期后其药效可能会降低,甚至失效。如果患者继续使用过期奥曲肽进行治疗,可能导致病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甚至出现病情加重的情况,对患者的健康造成威胁。
3. 过期奥曲肽可能引发过敏反应
药物过期后,其中的活性成分可能发生变化,容易引发过敏反应。在使用过期奥曲肽的情况下,患者可能出现过敏症状,如皮疹、呼吸困难、过敏性休克等严重反应,甚至危及生命。
4. 使用过期奥曲肽可能影响治疗效果
奥曲肽作为一种重要的药物治疗手段,如果过期使用,药物的稳定性和药效可能会受到影响,进而影响治疗效果。患者在接受治疗时应当严格遵守医嘱,避免使用过期奥曲肽以确保治疗效果。
在医疗过程中,患者和医护人员应当共同关注药物的储存和使用情况,避免使用过期药物造成不良影响。对于奥曲肽这样的药物,特别需要注意储存条件和有效期限,以确保患者能够获得安全有效的治疗。如果发现使用的奥曲肽已过期,应当及时停止使用,并咨询医生进行后续处理,以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确保患者的健康和安全。